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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677號(99.05.14)

  99.05.14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77 號 ◇相關法條:憲法第8條、第23條監獄行刑法第83條 ◇解釋摘要整理: 1.釋憲緣起-- (1)聲請人潘0銘因犯強盜、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月及六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九月,於九十四年七月十四日確定。...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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