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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674號(99.04.02)

  99.04.02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74 號 ◇相關法條:憲法第19條土地稅法第22條、第14條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建築法第44條 ◇解釋摘要整理: 1.釋憲緣起-- (1)本件聲請人於九十四年間,取得二筆位於彰化縣的都市土地,該二筆土地是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畸零地(下稱系爭土地)...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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