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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664號(98.07.31)

 98.07.31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64 號 ◇相關法條:憲法第22條、第8條、第23條、第156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第2條、第3條、第26條、第42條、第27條、第40條、第41條、第53條、第56條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2條、第3條、第14條、第20條、第25條至第36條少年輔育院條例第2條、第4條、第6條、第38...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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