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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644號(97.06.20)

97.06.20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44 號 ◇相關法條: 憲法第11條、第14條、第23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 人民團體法第2條、第35條、第39條、第44條、第53條 ◇解釋摘要整理: 1.釋憲緣起-- 聲請人陳0孟於八十七年間以發起人代表身分,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籌組社會團體「臺北市『...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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