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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修憲後有關司法院之憲法規定概述

中華民國憲法自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公布以來,共歷經七次修憲。其中有關司法院的部分,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第一次修憲並無任何更動。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次修憲則在於:第一,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大法官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原係由監察院行使同意權,但監察院...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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