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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611號(95.05.26)

95.05.26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11 號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第18條、第23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39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15條 ◇解釋摘要整理: 1.釋憲緣起-- 聲請人係地方法院委任第五職等通譯,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稱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晉升薦任官等訓...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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