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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修憲有關「總統、副總統彈劾規定」之探討

有關總統、副總統之彈劾程序,第七次修憲為因應國民大會廢除後之職權調整,乃由原先的「立法院向國民大會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同意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修改為「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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