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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98號(94.06.03)

94.06.03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598 號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第15、23、172條(36.12.25) 土地登記規則第14、29、122條(84.07.12) 土地法第37、43、48、59、69條(64.07.24) ◇解釋摘要整理: 1.釋憲緣起: 聲請人所有之土地,係繼承自吳0蘭(土地總登記簿原登載之所有權人),桃園...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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