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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84號(93.09.17)

93.09.17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584 號 ◇相關法條: 憲法第七、十五、二十三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解釋摘要整理: 1.釋憲緣起 聲請人黃00於民國七十一年間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依當時有效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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