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著聖經來看,得救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信,用不著在信以外再加上甚麼。可是在傳統文化和宗教的思維方法之下我們總是想,信了還不夠,總得在信以外再加上一些甚麼才能得救。這是因為不明白到底我們是信些甚麼,到底甚麼是信,活的信心到底能產生甚麼結果,活的信心的表現到底是甚麼。一個人如果真是信了,他就得救了,不需要另加任何其他的條件。現在我們要來看七個不是得救的條件:
不是信加上希望
有人想,我們得救必須信,然後要好好的求神,希望神施恩可憐我,叫我上天堂。豈知聖經不是說希望神施恩,乃是說信神已經賜恩了。羅馬書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凡自以為信而仍舊存留在希望之中的人,他的信是不完全的,我們甚至於可以說那個信並不是真的信。信是信『已經』。千萬不要以為神是勉勉強強的赦免人,不要以為應當求神求到祂來可憐我們。豈知神已經赦免我們了。主耶穌流出祂的寶血來,就是赦免我們一切的罪。這個事實是已經完成的,你信,你就得著赦免;你信,主所已經成就的赦免就是你的。你信耶穌基督替你死,神的恩就顯明在你身上了。
不是信加上承認
有人說,人信了,而不承認基督,就不能得救。自然,信的人必須承認基督;但是,不是因承認而得救,承認並不是得救的條件。是信叫我們得救,並不是承認叫我們得救。
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凡在人面前,在我裏面承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在他裏面承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這一段聖經不是指人得永生說的。這一段聖經是指人將來在國度裏的地位說的,是指信徒魂的得救說的,人如果在地上肯捨棄自己,在地上承認主,將來主在父面前也要承認他們。這並不是指人永遠的得救而言。
馬可福音八章三十五節說,『凡為我和福音喪失自己魂生命的,必救了魂生命。』在地上失去魂生命是甚麼意思呢?就是在地上的時候為著主失去魂生命裏面的一切享受。今天怕為著主而丟臉面,怕羞恥的,將來必定要丟臉面,必定要蒙羞。今天不怕為主丟臉,不怕羞恥的,將來必定得榮耀。今天不肯和主同喫苦的,將來必定失去國度裏的榮耀。當主耶穌基督在地上設立國度時,有許多人要失去榮耀。
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馬可福音八章三十五節,都是講國度的問題,而不是講得永生的問題。進國度是與信徒在地上的行為息息相關的。信徒在人面前該承認主的時候,若不承認,雖然是得著永生了,國度卻沒有分。
羅馬書十章十節:『因為人心裏信,就得著義;口裏承認,就得救。』主的話說口裏承認,就得救。我們要明白一節聖經,必須看上下文。羅馬書十章的主題乃是講出於信的義,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4。)信是得著義的條件。那麼信是怎麼一回事呢?八節說,這話與你相近,就在你口裏,也在你心裏,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這裏的信包括兩件事,一件事是口作的,一件事是心作的。這兩件事都是信的動作,是講一個東西的兩方面,就像稱義和得救是一個東西的兩方面一樣,口裏承認乃是信的一個表現,信包括了承認。所以接著下去,就只講信而不講承認了。十一節說,『凡信靠祂的,必不至於羞愧。』這裏不是說凡信而承認的人不至於羞愧。承認是在信裏面,所以不必另題。十四節說,『人所未曾信入的,怎能呼求?』十六節說,『我們所傳給人聽的,有誰信?』十七節說,『信是由於聽。』這些地方都沒有另題承認的事。所以承認不是獨立的一件事,承認乃是因著信而有的自然表現。那麼這裏的承認是指著甚麼說的呢?這裏的承認不是指著站起來作見證說的,這裏的承認乃是像一個小孩子認得他的母親就呼叫媽媽一樣。一個人得救,心裏相信時,口裏就承認,他很自然的要呼喊阿爸,父。所以承認不是在信之外另加一個附帶的條件。人只要信,就得救。
不是信加上行善
有人想,我是一個罪人,我單靠相信耶穌就能得救,那太便宜了,我應當一面作好,一面信耶穌,這樣才算為得救盡上一分心力和誠意,但這並不是聖經的真理。我們要記得,聖經告訴我們,行善是得救以後才行的。並不是行善而後得救,也不是信加上行善而後得救。一個小孩不能先走路而後生,照樣,我們必須重生了而後行善。若有人盼望先行善而後得救,就像先走路而後生出來一樣,全世界沒有這種道理。
羅馬書四章四至六節:『作工的得工價,不是照著恩典,乃是照著所該得者算的。惟有不作工,只信靠那稱不虔者為義之神的,他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正如大衛也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為有福的。』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是當得的,是作得好而得工價。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就是這個信祂就算為義。不作工,只信,就能得救。並不是信又加上甚麼。要記得『只信』就夠了。所以大衛說,『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為有福的。』這裏是說在行為以外,和行為一點關係都沒有。
以弗所書二章八至十節:『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藉著信;這並不是出於你們,乃是神的恩賜;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誇口。我們原是神的傑作,在基督耶穌裏,為著神早先預備好,要我們行在其中的善良事工創造的。』八、九節告訴我們,我們得救是靠著恩典,也是因著神所賜的信,並不是因著自己的行為。十節又告訴我們,神救了我們,是要叫我們行神所預備要我們行的善。我們是因著恩典,是因著信而得救的;得救之後要有好行為,這是神所預備叫我們在得救之後行的;不是得救之先行的,所以不是得救的條件。
不是信加上禱告
有人想,人要得救,禱告總是一個條件罷。豈知得救是因著信,不是因著禱告。因為主耶穌基督已經擔當了罪,神已經把耶穌基督審判了,我們並不是藉著禱告得救,而是藉著信得救。禱告是求神去作,信是信神已經作成了。我們信神審判了耶穌基督,信耶穌基督替我們死了。十字架已經完成了救贖的工作,人只要信神所作的就必得救。
有人就想,羅馬書十章十三節不是說,『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麼?這不就等於是說必須禱告才能得救?但是我們看十四節接著說,『然而人所未曾信入的,怎能呼求?』是先信而後求,有了信才有求。求是信的一個表現,求不是獨立的、另外的條件。信包括了求,信自然也就產生求。同時,這裏的求不是普通的祈求,乃是求告,呼求主的名,就是上下文所說的口裏認耶穌為主的呼求主的名。也就是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三節所說的,『若不是在聖靈裏,也沒有人能說,主,耶穌』的稱呼主的名。主的名就是拯救。凡呼求主名的,凡稱呼耶穌為主的,就必得救。怎能沒有信耶穌是主而稱呼耶穌是主呢?怎能信了耶穌是主而不稱呼耶穌是主,不求告主的名呢?所以禱告不是得救的條件,禱告是得救的結果。
不是信加上受浸
有人想,得救不是靠希望,不是靠承認,不是靠行為,不是靠禱告,這話是對的,但好像是信而受浸,然後才能得救。這種思想也是不正確的。不錯,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是有『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的話,但是我們要注意這裏所說的得救到底是指著甚麼說的。在聖經中有好幾種定義的得救,有得永生的永遠得救,有信徒天天的得救,有患難中的得救,有身體的得救,有在國度中與主一同作王的魂的得救。至於與受浸有關的得救,那是指著從世界罪惡的範圍裏救出來說的,這與得永生是不同的。得永生是個人得到永遠的生命,受浸是從罪惡的範圍裏救出來。一個人光是相信,沒有受浸,在他裏面雖然是有了永生,但從世人看來,他還是一個沒有得救的人。他必須受浸,宣告他與罪惡的範圍脫離關係,才能使人認識他是一個得救的人。至於得永生,不定罪和永遠的得救,惟一的條件是信,不需要加上其他的附加條件。就是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這裏,上一句是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下一句就說,『不信的必被定罪。』並沒有說不信、不受浸的必被定罪。從世界罪惡的範圍裏被救出來是需要信而受浸。被定罪只要不信就夠 ﹔換句話說,不定罪的條件就只是信,而不是信而受浸。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沒有受浸,但主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二三40~43。)他信了,他就不被定罪,他就得救,並且得永生。所以受浸並不是得永生的條件,信才是。
不是信加上認罪
有人說,我們的罪像字條一樣,一條一條掛在十字架上面。我認了一件罪,字條就減少一條,我沒有認過的罪,仍舊掛在那裏。聖經可從來沒有這樣講過,這不是說我們不應當認罪,基督徒是應當認罪的,但是認罪絕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有人說,約翰一書一章九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豈不是說我們要認罪麼?不錯,但約翰一書並不是寫給未信的人,這裏的『我們』是指基督徒,整卷約翰一書是為著基督徒寫的。這卷書是交通的書,基督徒若犯了罪,是需要認罪的;若不認罪,與神的交通就有攔阻。你要與神恢復交通,就必須認罪。如果對未信的人說要認罪才得救,那就錯了。因為一個罪人是聖靈使他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相信神的兒子所已經作成功的工作,他的罪在神面前就得著赦免。一個罪人在神面前得赦免的條件是信。全部聖經中找不到罪人應當信再加上認罪才得救的話;耶穌基督已經成功了救贖,人只要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必得救。
不是信加上悔改
多少人說,得救靠悔改。羅馬書講救恩最清楚,但羅馬書並沒有一次題到當靠行為得救。講福音最清楚的是約翰福音,但是約翰福音沒有一次說到靠悔改得救。得救是靠著信,不是靠悔改。
難道就用不著悔改麼?按聖經來看,信的人必先悔改,得救的人也必有悔改。在信之前有悔改,在信之後也有悔改。若是一個人對罪的看法,對自己的看法,對世界的看法,對主的看法沒有改變,他就不可能是得救的。『悔改』這個辭的意思,就是心思的轉變。就如人得救之前所看為寶貴的東西,得救之後就看為不寶貴了。所以悔改不是得救的條件,是附屬於信的,是附屬於得救的。
甚麼叫信呢?信,並不是信一些神學的道理。聽是聽道,信是信基督。以弗所書一章十三節:『你們既聽了真理的話,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在祂裏面信了。』聽是聽福音,信卻是信基督。所以,講道並不是我們的目的,要人信基督才是目的。
甚麼叫信基督呢?約翰一書五章九至十二節:『我們若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大,因為這是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信入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裏面。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他不信入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這生命也是在祂兒子裏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所以,信,沒有別的,信,就是領受神對祂兒子所作的見證。人只要信神的兒子,就有永遠的生命。
我們今天得救,是因信而得救的,不是因別的作法和努力而得救。我們應當有好行為,應當在神面前承認基督,應當認罪,應當悔改,應當受浸,應當多禱告,叫神喜悅我們。但我們並不是靠著這些事得救。我們得救,只是因著信,因為聖經上是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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