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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0 17:12:31| 人氣2,41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故事之十三 : 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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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收到存證信函,限期七天,前往指定住所履行同居義務;

不知道現在要演哪一齣?

只知道,這不是,真心要履行同居,

妻子的老闆,強烈建議,不知演哪一齣?就順著它演吧!

期限的第五天,是假日,

妻子帶著弟弟,到了指定住所,

同時,關心的家人,也想問問對方?怎麼回事兒?

磅礡大雨,沒人應門?

請教鄰居,說是沒見過有人住?

問了問警衛,警衛也沒見過住戶!

妻子打了電話,找男人開開門,

男人說:『我不要跟你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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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一周,男人可忙的,

男人把戶籍轉回父母家,又發了一次存證信函,

要妻子,七天內,履行同居義務,

妙的是,妻子知道,男人父母家,根本沒有房間可住!

************************************************

現在,諸位看官,你們可明白?

男人在製造,妻子不履行同居義務之事實,

意圖營造,妻子對婚姻之過失,

只是,之前《故事之十一》是---鬧戲一場,因為格局嫌小,

這次是----鬧劇,加上男人父母的幫忙啊,

臨時演員,比上次增加了,

 **************************************************

這是一個故事,某一盞燈下的故事,

可能有許多與讀者故事雷同的情節,

但,故事雷同,不代表,其中角色,血淚會變少;

故事相仿,不一定,其中感受,疼痛會變少;

而,有許多人,

並不 知道,自己造成多少別人的血淚與疼痛,

血淚與痛苦,會痊癒,

造成的傷害,卻不會!

 

 

 

 

 

 

 

台長: 嫻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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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錯 就會步步皆錯

且往下笑看 男人的任性、無知與自以為是的錯

既是鬧劇,會有更多、更精采的
2010-12-21 09:19:2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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