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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之十二 : 原罪

    原來,『原罪』---竟是,妻子仍是男人合法配偶,《見:故事之十一》男人只是多了幾個杯子《見:故事之三》,他認為是合理的,妻子沒什麼錯,不能用七出之罪,告她離婚,『以債逼離』--可能是他們絞盡腦汁,想出的辦法,可能找的是臨時演員,---語中多有破綻,可能台詞未演練熟悉,---...

新聞台: 嫻 嫻 沒 事 兒 | 台長:嫻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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