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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9:12:55| 人氣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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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已繳土地增值稅可否退回?

  土地所有權移轉並申報土地增值稅後,因故解除移轉契約,如尚未辦竣產權登記,可於契約解除之日起5年內,檢附證明文件向原申報稅務局撤回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辦理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請檢附申請書、原申報移轉契約書正本、土地增值稅稅單正本及買賣雙方解除契約協議書,該局並提醒民眾請注意撤回申請書所蓋買賣雙方之印章,須與原申報書之原留印章相符,如須退還稅款,請一併提供退稅帳戶資料,以利將退稅撥入您指定的帳戶,迅速又安全哦! 至於尚未繳納稅款的解除契約案件,亦需向稅務局辦理撤回申報,否則稅單因未註銷形成欠稅,將被移送執行。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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