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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5 09:16:02 | 人氣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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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買畫當做公司成本 國稅局:違法 ... 住商不動產 黃春明

私人買畫當做公司成本 國稅局:違法

時報 更新日期: 2008/03/15 08:27 【陳鳳英台北報導】

 針對蔡康永疑似將私人買畫支出,列為公司營業成本扣抵稅款,三年涉及逃漏稅與罰款近二千萬元一事,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昨日表示,基於保護個人隱私,財部向來不對個案發表任何評論。至於有無其他藝人使用類似的手法逃漏稅?財部官員依舊不願發表任何意見。

 不過,國稅局人士說,私人買畫與公司業務無關,若是私人買畫,作為公司費用成本扣抵,這是違法行為,當然要補稅與罰款。國稅局指出,目前不少演藝人員與知名人士,常透過個人買畫後,作為經紀公司的營業成本扣抵,這是虛增成本,自不可扣抵,這種案例,傳聞很多,但並不知道是否有蔡康永。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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