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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6 09:19:37 | 人氣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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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網站出租房屋要課營業稅 房東有固定營業場所 須登記繳稅 ... 住商不動產 黃春明

設網站出租房屋要課營業稅

中時 更新日期:2008/11/06 04:34 唐玉麟/台北報導

房東懸掛招牌或設置網站出租房屋者,要課營業稅!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凡是個人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網站),或設有招牌,或是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只要符合任何一個要件者,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應辦理營業登記,且課徵營業稅與營所稅。

近來財政部屢獲民眾檢舉反應,國內竹科與南科,或是中正大學等大學校園附近,動輒有民眾以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懸掛招牌大批出租套房、隔間房屋、雅房等,從事營利行為,涉及逃漏營業稅,要求依法處理。

財政部賦稅署說,經彙整五大國稅局實地搜集資料、研商討論後,決定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個人出租建物,若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或是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是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者,只要符合任何一個要件者,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五%營業稅與營所稅,否則應依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所稅。

財政部官員說,若個人利用設置店面、辦公處所、招牌,或僱用人員,經營出租房屋者,與一般個人出租餘屋行為已有不同,實屬營利行為,應依法課徵五%營業稅。

至於部分房東,自行透過貼紅條,招攬房客者,是否要課徵營業稅,財政部官員說,此並非是大規模營業行為,不涉及營業稅問題,此屬於租賃所得,應併入個人所得總額,課徵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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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有固定營業場所 須登記繳稅

聯合 更新日期:2008/11/06 07:40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明年1月1日開始,全台所有的房東,只要有成立辦公室或招租網站、廣告招牌或雇用員工,一律要申報繳納營業稅、營所稅。被抓到逃漏稅,除了補稅,最重還要處以漏稅額3倍的罰款。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昨天表示,大專院校或公司附近,出租房屋的店面、招牌林立,明明是公司經營,卻以個人名義逃避營業稅,明顯課稅不公,昨天發布解釋令訂出課稅標準,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官員說,98年1月1日開始,民眾出租自有房屋、或承租他人房屋再轉租給第三人,只要設固定營業場所,不管是辦公室或網站;或具備招牌,無論是否已辦理營業登記;或雇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只要符合其中一項規定,都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營所稅。

新制明年上路後,每個月租金收入超過20萬元,依規定要開發票,繳納5%的營業稅,但裝潢、水電等支出可以扣抵;如果每月租金收入20萬元以下,屬於稅法規定的小規模營業人,不用開發票,但國稅局會以房東實際收入核定課稅,只要繳1%的營業稅,裝潢等支出不能扣抵。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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