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0-12-07 11:15:55 | 人氣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未繳地價稅 加徵滯納金 ..... 住商不動產 黃春明

未繳地價稅 加徵滯納金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12/07 00:07 【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今年地價稅繳納日期已於十一月三十日截止,民眾如因工作忙碌而忘記繳稅,請儘速至稅捐處及各分處補單繳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逾期繳納者,依稅法規定,每逾二日加徵稅額一%的滯納金,如超過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稅額十五%的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稅捐處提醒民眾,如果您還沒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破損,都可以向該處及所屬各分處申請補發,申請補發方式,除親自或電話申請外,亦可上網申請,只要在該處網站點選「線上申辦」│「申請補發地價稅繳款書」即可,該處網址為http://www.kctax.gov.tw,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至於繳稅方式,因已超過繳納期限,就只能拿稅單到各代收稅款之銀行或公庫繳納,不能再以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或至便利商店之方式繳納。所以請尚未繳納之民眾儘速繳納,以免逾期愈久被加徵愈多滯納金。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