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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地價稅 加徵滯納金 ..... 住商不動產 黃春明

未繳地價稅 加徵滯納金 更新日期:2010/12/07 00:07 【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今年地價稅繳納日期已於十一月三十日截止,民眾如因工作忙碌而忘記繳稅,請儘速至稅捐處及各分處補單繳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逾期繳納者,依稅法規定,每逾二日加徵稅額一%的滯納金,如超過三十日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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