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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1 10:00:58 |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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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5/1 預售屋買賣契約 新制上路........雨遮不得計價 違者重罰150萬 ... 住商不動產 黃

5/1 預售屋買賣契約 新制上路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5/01 02:20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5月1日上路,內政部表示,今天起將不定期抽查,其中履約保證機制及附屬建物屋簷、雨遮不計價等條款將是查核重點,對於不遵守規定的業者,將處6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預售屋買賣交易糾紛時有所聞,過去常有發生交屋前建商倒閉,消費者已支付價金,求償無門的情況。為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於99年8月16日公告,並給予業者8個月的準備期間,今年5月1日生效。

內政部表示,自5月1日起,建商所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載明履約保證條款,其保證方式共有5種,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消費者可與建商協議擇一採行。此外,對各界關切的屋簷雨遮問題,內政部指出,過去對雨遮的測繪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少數建商因此在設計上創造出許多沒有實際效益的雨遮,再將這些沒有用的虛坪計入買賣坪數,並與主建物的每坪價格相近,使消費者多花冤枉錢,也常因此引起預售屋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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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遮不得計價 違者重罰150萬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5/01 02:20 管婺媛/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將在今天上路。內政部表示,履約保證機制及附屬建物如屋簷、雨遮不計價等,將是未來查核重點,違者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罰,最高可處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由於預售屋買賣交易糾紛時有所聞,為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依《消保法》第十七條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並於去八月十六日公告,給予業者八個月準備期,今天正式生效。

從今天開始,建商所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載明履約保證條款,其保證方式共有五種,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消費者可與建商協議擇一採行。

過去因雨遮測繪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導致不少買賣糾紛。內政部曾表示,由於過去雨遮並不納入建築物容積,在監察院糾正過的相關案例中,建商往往會在牆壁、窗戶外圍,建蓋一整排的雨遮,連沒有窗戶毋須遮風擋雨的地方也蓋,甚至出現如「土星環」一般環繞整棟房子的雨遮,全灌入整體建物坪數,再當可使用面積的價格賣出,影響消費者權益。

原本內政部計畫在去年八月限制預售屋的雨遮、屋簷坪數不得計價與登記,但因建商反彈強烈、四處陳情而拖延緩議。經過數月協調溝通,行政院長吳敦義於今年一月初親自拍板定案,確定雨遮、屋簷雖可登記所有權但不得計價政策。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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