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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9 10:04:45 | 人氣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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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國有地半世紀 遭追討補償費 .... 住商不動產 黃春明

租國有地半世紀 遭追討補償費

 

〔自由時報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欲收回代管國有財產署、位於三峽區客家文化園區後方三.五公頃土地,並向居民追討五年使用補償費,居民則提出早期與政府租地的合約,痛批政府指控「非法佔用土地」,根本是抹黑、霸凌百姓,他們向市議員王明麗陳情,要求政府有償收回土地,拒繳使用補償費。

王明麗說,陳情民眾指稱這片土地過去為河川浮覆地,民國四十二年,原墾戶來到這裡開墾、種植作物、蓋工寮,並和政府簽訂租約,三、四十年來均按時繳納租金,並留有當年台北縣河川公地出租許可書,直到七十六年政府才片面解約,農民不必再繳納租金。

有人需繳納高達上百萬元

陳情民眾稱,民國八十幾年,客家局、原民局、消防及電力公司等機關有償徵收附近大片土地,建蓋房舍,部分則尚未被徵收,沒想到去年居民接獲客家局通知,指稱居民非法佔用客家局託管的國有土地,要收回這塊土地,並按公告地價的五%追討五年的使用補償費,年底前需繳納,有些多達上百萬元,居民驚聞如青天霹靂。

王明麗說,當地居民大多務農,是早期三七五減租政策下的佃農,政府要收回土地,按理居民可獲公告地價三分之一的補償費,而且現為國有地,居民理應有優先承購權;再者,過去是河川公地,可以經濟作物換算租金,相較現在變更為特定農業用地後,追繳的補償金即租金高出許多,讓務農維生的居民情何以堪。

議員︰盼政府有價收回土地

王明麗痛斥,新北市府既不給予居民收回土地的補償費,也不同意居民優先承購土地,還要追繳「非法佔用土地」的使用補償費,實在說不過去,二十多戶居民恐將無家可歸,不排除走上街頭抗議,並訴諸法律。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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