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高高興興的去談讓渡的價碼…
星期二應老闆的要求去付訂金….
星期三晚上…..
有點無言!!這幾天我們最了很多的規劃,
沒想到成泡沫…..
我ㄤ是安慰我說也許機緣未到啦!!
等到明年再好好找個店面來完成計畫!!
但是三天心情的起伏真的說不悶騙人的啦!!
以下就是事發的經過…..
第一天談完成交,第二天就催促我們趕快付訂金,
也簽了一張收據…..
寫明:”茲收到某某某的訂金十萬元,作為讓渡店面的訂金,
其餘尾款將於完成讓渡手續後付清…”
還雙方都簽了字!!
今天晚上就說要退訂給我們,他不讓了!!
還說那張只是收據不是任何的合約!不算數的!
真是第一次看到這麼言而無信的店家,
姑且不論他的理由是什麼,
拿了訂金就已經視同是一種約定了!!
昨天我婆很欣賞他店裡的一顆水晶原石,
他也很爽快的說送我婆婆,
所以晚上我婆婆就說:"大家相識就是有緣啦!!
既然做不成生意那就你退我訂金,然後那顆原石就當作違約金送我!"
老闆竟然說:"不可能吧!!你要那顆水晶我兩萬元賣妳!"
講到這裡我婆就已經有點火大了!!
因為他收了訂不履行就算了!!
那顆送她的水晶竟然還說要兩萬元買!
於是...
我婆:"這樣一句話啦!!我水晶還你..你付我違約金10萬!"
"因為你收了訂,白紙黑字,一般做生意的行情是訂金的兩倍!"
"你自己也是當老闆的,我不相信你不知道!"
老闆說:"那張只是收據..不能當作合約啊!"
我婆說:"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怎麼不能當作是約定?"
這下換老闆啞口無言....
跑進去問跟他分租的會計師...
接著那位會計師出來當白臉,
一直居中協調..但是想當然爾一定是站在店家那邊!
最後協議到8/10交店面,
我們說:"可以!!但是讓渡書先簽還要去法院公證!"
"然後我們要用我們自己的營業牌!你的牌要去辦變更地址!"
(因為那老闆一直要我們承接他的營業牌,
但是我婆那種生意場看多的哪有那麼笨,
萬一承接了..他的一切債務得概括承受,
更何況我們自己也有申請營業牌根本不需要用他的)
講到這樣..他又退縮了!!
這下原本很龜毛的老闆竟然很阿莎力的說:
"好啦!!那顆水晶當作跟你結緣啦!十萬元訂金退還給你們!"
其實從他三天三種說法開始,
我們已經被搞的也很毛了!!
大家想法一致的認為他是要跑路了!!
所以我們用很正規的方法要求讓渡書上法院公正,
又不承接他的營業牌來做我們的保障...
這件事情後我只有一種感覺,
商場如戰場啊!!
沒有一點經驗跟法律知識是會被人家當"潘仔"的!!
今天如果對一個想創業又不想花太多錢的人來說,
承接一張營業牌省下將近百萬,是很有吸引力的...
但是沒想到後面的人會以為賺到,
等承接後才發現無緣無故債務纏身,
我婆說她看多了,看多了這種不負責任的老闆,
所以凡事她都會多想一下...
因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我們能全身而退也許就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吧!
機緣到了...一切也都會順利的...
就是機緣未到...所以才會百般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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