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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08:54:13| 人氣20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過橋抽板的「區議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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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方案通過了,當時支持的人,包括民主黨、普選聯等,都認為本地立法階段還可再加商量,以達到一個為香港市民接受的選舉安排。我在2009年12 月9日在《明報》撰文回應陳和順博士《總辭前路未明再看「區議會方案」》一文時,已對「區議會方案」不表樂觀,及後樂得陳博士回應拙文認為「許先生說我太樂觀,也有人會覺得我天真。但是,面對複雜的政改,我寧願天真一點,也不想悲觀。」【註1】 

然而上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公佈了有關新增立法會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的安排時,卻處處可見其如何挖空心思,苦心鑽營,為建制派加強議會的影響力。政府的公佈是:「只有民選區議員能夠在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界別提名候選人或參選,候選人需要獲得不少於15名民選區議員提名,並會由約320萬登記選民,即現時在其他功能界別沒有權投票者,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界別會採用名單比例代表制,以確保不同政黨能均衡參與。」【註2】表面上這是一個公平的安排,可見當大家細意數一下區議會各黨派的勢力分佈,就知道所謂「以確保不同政黨能均衡參與」根本就是空口講白話。《明報》社論已清楚指出「提名門檻為15名區議員,對在區議會選舉佔優的民建聯非常有利;公民黨、自由黨及社民連由於區議員不足15人,連提名一張名單的資格也沒有」。【註3】這樣的安排,無異於向市民說:「各位選民,你們的選擇就是在民建聯的區議員中選立法會議員。」無怪乎葉國謙認為15人的提名門檻沒有問題,即使民建聯認為10人提名也可。

及後,林瑞麟又再大玩數字遊戲,說「一張名單有5名候選人,平均3個提名人已可以有1名候選人,這是相當低,所有選舉安排均沒有這麼低的提名門檻。」這樣的換算當然好像要求很低,但如果參與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的區議員,其所屬政團根本沒有5個或以上區議會議席,豈不是等如把他們棄於選舉以外?3個提名人根本就沒有可能提名一個候選人,林瑞麟的說法根本就是在偷換概念。【註4】

陳博士曾言他的「樂觀」是假設到了2016年,立法會有機會增至80席時,「到時傳統的功能界別只有30席,但是有50席是以民主基礎產生。一旦議決取消功能界別的議席,以民主基礎產生的議員是大多數,通過的機會自然大增,換言之,我們終於找到一條在既有政治制度底下,避開功能團體的阻力,通往由普選產生立法會的路了。」【註5】未知道陳博士看到政府推出的選舉安排,是否仍然「樂觀」?我並無意否定陳博士的樂觀想法,但當所謂「溫和民主派」支持一個妥協的中途方案之時,建制又是否願意與你一道,向民主普選邁進?

政府提出的方案,在本地立法階段並不需要三分之二的同意即可通過,面對一個如此「有益」的方案,建制派沒有可能不支持。換句話說,立法會內的勢力平衡並沒有因為政改方案的通過而變得更民主,反而更加朝向不民主的方向,這也是我一直對政改方案不樂觀的原因。

本想藉「區議會方案」來「溝淡」功能組別的不民主,冀望終有一日可能廢除功能組別的願望的朋友,包括支持政改方案的民主黨,現在對此還感「樂觀」嗎?不要說是廢除立法會功能組別,就是取消區議會委任制,也似乎是遙遙無期。政改通過了,但政府過橋抽板,大家又能奈何?現在唯一的微薄寄望,是政府大發慈悲,提出更合乎民主理想的修訂方案。

 

【註1】見《明報》,2009年12月17日。

【註2】見「香港政府新聞網」,2010年10月30日。

【註3】見《明報》,2010年11月1日。

【註4】見「香港政府新聞網」,2010年10月31日。

【註5】見《明報》,2009年11月26日。

台長: 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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