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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16:48:08| 人氣6,3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永順大樓地下停車場夾層違建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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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北市府強拆車道! 「永順大樓」199戶權益損


建商與仲介没說的(說了如何成交獲利???).......

1.地下室產權分為a.法定防空避難空間(兼法定停車位)
                      b.自設停車位
                      c.增設停車位     以上均為大公(公共設施空間共同持分)
2.所謂的二狀就是指「土地所有權狀」與「建物所有權狀」
(擁有合法產權未必有合法使用權)
合法使用權依土地使用管理管則

3.建築物測量成果圖(地政事務所申請)是否與現場相符

4.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市政府使用管理科申請副本)是否與現場相符
5.建築物地下室停車場平面圖(市政府使用管理科申請副本是否與現場相符



https://www.udd.gov.taipei/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11940&Index=3

 
永順大樓地下停車場夾層違建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建管處近期依法執行拆除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稿日期:108年5 月9日
聯 絡 人:洪德豪副總工程司
聯絡電話:1999轉8386
                   0952-826-105
 
永順大樓地下停車場夾層違建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建管處近期依法執行拆除
 
永順大樓地下室停車空間「夾層違建」,係 86 年間擅自增建屬新違建,建管處於 104 年 4 月查報在案,查報面積共 2824 m²(約850坪),屬須依法優先拆除的大型違建。
 
本案夾層違建,如要補辦建照合法化,除了必須提具「結構安全鑑定報告」外,還必須全體土地所有權人100%同意,困難度甚高。監察院並於104年11月要求市府應依法妥處,建管處前於105年6月間要執行拆除,惟違建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因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5年6月4日裁定「停止執行」而暫緩執行。
 
本案經最高行政法院於今年2 月底裁定駁回抗告,全案已判決確定,建管處爰疏導違建人應於今年5 月2 日前自行拆除。
 
惟本案違建夾層逾期仍未自拆,且夾層違建上方仍有私人車輛停放,故建管處於現場張貼「禁止停車公告」及「強制拆除通知」,要求各車主儘速自行駛離所有車輛。目前係進行必要的前置作業,將於近期進場執行拆除。



現場張貼禁止停車告示及強制拆除通知






現場張貼禁止停車告示及強制拆除通知






現場張貼禁止停車
告示及強制拆除通知




車道上施作跳動路面





台長: Mr.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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