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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0 22:12:26| 人氣453|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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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很重要的流程       做錯流程差很多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不是要觸霉頭,只是告訴大家該有的權益
絕對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56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候才停話).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
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並說若我們不繳 .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
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那時哪知道阿 )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
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
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
還很好心的說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 所撥出的費用 . 由業者自行吸收 .(約六千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台長: 東東
人氣(453) | 回應(5)| 推薦 (3)| 收藏 (0)| 轉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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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真是很棒的資訊!謝啦! jerry
2010-01-26 14:34:38
東東
謝謝光臨,有好文章或資訊當提供各位好友欣賞.
2010-01-27 17:30:26
あほう
東大:
有你真好﹏
2010-02-25 23:46:47
貴妃媽媽
哇!!
粉好的訊息ㄋㄟ.^_^
我來把po到"臉書"上.==*
2010-03-05 20:15:44
版主回應
ok,沒問題.
2010-03-06 16:38:05
maple86
太有用的資訊了,想借文mail給朋友這重要的常識
2010-03-05 23:51:56
版主回應
沒關係,請儘量告知所有親朋好友.
2010-03-06 16:37:0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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