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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2 02:10:50| 人氣1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暫住官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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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庫庫,妳的暫住證辦了沒?」一年前剛到大陸工作時,辦公室裡的同事突然問起。我抬頭向她望去,搖著頭:「暫住證?那是什麼?」

「凡是入境中國的人都得辦理暫住證明,沒辦被抓到的話就麻煩了。」一聽到這麼嚴重,當下立刻追問:「怎麼辦?在哪裡辦理?」

上海籍的同事告訴我這檔事兒,得找到當地派出所才行。原來當地沒有戶政事務所,而是由派出所管理人口登錄作業,只要準備好照片、暫住證申請單及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或旅館住宿證明)即可辦理。

「那麼,派出所在哪裡啊?」初來乍到的我,東西南北還搞不清,就得先赴派出所報到。當地的同事自己也搞不清楚,訊息少得可憐。

「小區警衛一定知道。」好了!有一條線索出現,隨著詢問下去一定可以找到。立刻準備好照片,拿起電話打給房東,要求開立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房東先生是個大學退休教授,人脈廣泛,一聽到我要辦手續,立刻豪爽地說:「我的學生滿天下,辦這種事呢!不用妳出面,找個人來替妳辦。」我聽了感動萬分,連聲道謝。當天就有一位身著藍色制服的女士來公司找我,要求填寫一堆資料。

查驗過對方的身分證明後,一邊填寫著資料,一邊跟對方表示感謝:「妳們的服務真好!還可以到公司辦理,這樣相當便民哪!」

「哪裡!哪裡!」藍衫女士看來平日嚴肅慣了的臉,此時終於有了一絲的笑容。

「那麼……接下來何時可以拿到暫住證明?」手中進行將照片黏貼在申請單上的手續,我期待地問著。

女士清了清喉嚨,「這個,妳得到管區派出所辦才行。」

塗著膠水的手突然停頓住,照片始終沒有停留它該放的位置。我抬頭望向那抹藍:「啊?那妳不是派出所派來的嗎?」矛盾的邏輯令我錯愕,詐騙集團層出不窮,連忙再度望向她胸前的「身份證明」。

藍衫的笑容顯得很怪異:「是啊!但我們是不同的單位,我們是到府瞭解居住情形的調查員。」

哇咧!辦個證明還要受調查,沒搞錯吧?我悶悶地收回手中的照片及申請表,向對方提出我的抱歉:「對不起,我是要辦暫住證的,如果妳沒有辦法替我開立證明,那我還是去派出所辦好了!」

懵懂混沌地打發走這位調查員,我立刻查問派出所的地址,打算一次給它辦好。在請教所住小區的警衛又找錯地址後,歷經半天的時光,終於找到住所歸屬的派出所。這種在台灣歸屬於報案的場所辦理戶口業務,真是令人感到頗不習慣,捏捏手中緊握的申請單及台胞證,只好硬著頭皮走了進去。

「請問……」櫃台前的強化玻璃及銀白色不鏽鋼條,顯現出該單位的神氣。櫃台裡面坐著兩位制服硬挺的官員,肩膀、胸前的徽章在燈光的輝映下顯得閃閃發亮。

「我來辦理暫住證,請問是在這裡辦嗎?」我清了清喉嚨,連忙拿出手中的申請表格,向其中之一的窗格遞去。一位女性承辦警官,氣宇高昂地瞄了我一眼,將我手中的表格抽走了。

女警官翻閱著我的入境紀錄,突然變得很嚴肅,「妳的入境時間是十天前,已經過期了!」我望著她,繼續聽她未完盡的話。

冷峻的音調接著傳了過來:「過期了就要受罰。」我點點頭沒吭聲,繼續等著最終的答案。

看我沒多大反應,她頓了五秒鐘,揚口再提醒我一次:「妳知不知道要被罰?」

我再度點頭:「知道是知道,可是……請問妳要怎麼罰我?」聽了半天,除了知道要受罰卻一點兒也弄不清楚要罰什麼?

對方再度強調:「過期了就要受罰,這是法律。」

我忍不住地回應:「我知道要罰,可是妳能不能告訴我要怎麼罰?是將我抓進去關呢?還是罰錢?您總要說明白吧!」

這下子換對方乾瞪眼了,遲遲講不出個數字來,又不能將我真的抓起來,氣溫一度陷入膠著。我試著緩和情緒:「我是台灣來的,並不懂這裡的規矩,只想解決問題,麻煩妳告訴我『How』!」

對方的臉一陣青一陣白,考慮了好一會兒,似乎瞧出我並非特地來找碴,僵硬的聲音從她的齒縫蹦出來:「妳什麼時候回去?」

腦際思索著返台預訂時間,連忙回應道:「下個月二十七號。」

申請文件被丟了回來,「到那時候再來辦。」聽懂了她的暗示,我連忙道謝後走出派出所,心中也有了一盞明燈。

可愛的房東先生聽說我的遭遇後,怒氣沖沖地跑去派出所找人理論,之後又咚咚咚跑回來跟我報告戰果。

「鄭小姐,我剛去跟派出所爭論,要他們別欺負外來人,現在呢!派出所同意了,晚上我帶妳過去象徵性地繳個罰款,她就替妳辦好證明。」

聽起來好像事情有轉機,我不必等候大半個月的時間就可以辦好這個看似很難辦理的東西。我有些動心,但還是心存疑惑,為什麼繳罰款要晚上去呢?白天不能繳嗎?

「房東先生,請問一下,象徵性罰款是罰多少呀?」

「三百塊錢,有的罰五百塊喔!」

喝!三百塊人民幣相當台幣一千二百元,在當地算是相當高額罰金。我搖著頭:「房東先生,三百塊不算是象徵性罰款好嗎?而且我並不想晚上去繳,今天還是謝謝您,明天呢!我自己想辦法。」

隔天,經同事協助,我遠赴另一區域管理較合理的派出所,將證明辦妥,也省了原本要罰的三百元。為了避免後來報到的台籍員工再度發生相同的遭遇,我們制訂了完整的申請程序,部門內的同仁很規矩地依照指示做事,將所有來滬的台籍幹部都辦好暫住證。當然,所用的證明文件也都是相同的。

終於有一天,我接到派出所來電──「鄭小姐,妳是住在新華路XX弄63號401室對吧!請問XXX跟XXX(女同事)是不是住在妳那裡?」

聽出是我們台籍幹部的名字,我連忙回應:「是啊!」

「那麼,有沒有XXX與XXX(男同事)?」認出耳熟能詳的名字,我照單全收。「有有有,都是。」

電話中的聲音顯得曖昧不已:「鄭小姐,妳住的地方多大啊?怎麼住那麼多人啊?」

我的頭腦飛快地運轉,心想著自己的名譽已經在中國毀於一旦了,只得乾笑兩聲:「有些人已經不在,回去啦!」

對方還是不肯放鬆:「那麼,現在究竟有幾個人住在妳那裡?」

我抓住保住最後一絲清譽的機會:「兩個!其他人來來去去嘛!」不知道會不會愈描愈黑,內心哭喊著:「三口,我對不起你,啊!啊!啊!」

對方終於接受那不堪一擊的理由將電話掛了。只是,我到現在還搞不明白,戶籍辦在古北的我,怎會接到長寧區派出所的電話?



註:入滬辦理暫住證須知網站:http://www.china.org.cn/chinese/null/372989.htm

台長: 庫庫二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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