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6-25 16:38:53| 人氣349| 回應2 | 下一篇

手機掉了,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推薦 3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 ~
不是要觸霉頭,只是告訴大家該有的權益
>
絕對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 sim
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
法律規定的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56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 .
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
向系統業者
> (
中華電信)
>
停話(業者在
> 12
小時候才停話).
>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
! &g! t;
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
並說若我們不繳
> .
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
>
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
>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 (
那時哪知道阿
>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 (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
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
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
>
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
>
還很好心的說
> ~~~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
>
所撥出的費用
> .
由業者自行吸收
> .(
約六千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 ;s! n_f=1067&is_history=0
>
第五章  罰則

>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
>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五十六條之一  
>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台長: 弄到一身汗
人氣(349) | 回應(2)| 推薦 (3)|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不想有名字
阿里阿多...
2009-07-27 18:56:59
小陽
很多可靠資訊
謝謝你:)
2009-09-01 13:22:4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