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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7 12:54:36| 人氣738|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誰教我不是林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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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抗稅官司 免罰要補稅
2010/10/07 12:09:54 小型字 中型字 大型字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7日電)名模林志玲不滿遭國稅局連追帶罰92到94年度稅金新台幣800多萬元,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天判林志玲免繳罰鍰,但仍需補稅。全案可上訴。

國稅局去年認為林志玲92年度到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不實,要求她補稅並繳交罰鍰共800多萬元。但林志玲主張,收入是個人執行業務所得,應該要扣除給經紀公司的佣金和成本費用再課稅。

但國稅局認定,林志玲的收入屬於薪資所得,應該將她從經紀公司領取的薪資全納入稅額計算,林志玲因而不服,打行政訴訟,要求免罰免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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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新聞就想起
有一年申報所得稅時
因為沒有看清楚扣繳憑單上的數字
造成少繳了一些稅
後來收到補稅+罰鍰通知時
距離截止日期竞不到3天
還好金額不大
馬上就去銀行補繳了
後來打電話去抱怨
結果當然是沒得商量的
就是要罰
 
唉~誰叫我不是第一名模啊.....
 

台長: 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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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有名字
唉~
咱也不是林志玲...
2010-10-11 23:34:29
壞女人
不過800萬的稅金若要補繳要繳多少錢啊?
(好想知道喔!)
2010-10-15 16:16:2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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