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乃由英文Bully翻譯而來,而Bully的中文意思在雅虎奇摩字典可查到是「恃強欺弱者」,也就是「惡霸」,前些時候約在前幾年吧!有關於校園的霸凌,尤其是中小學生間發生的欺凌事件,可能是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不幸,乃引起整個社會的討論,最後有關單位乃提校園反霸凌法,可能因此法爭議過大,至今似乎還是不了了之,其實霸凌這事真的很難定義,要說怎樣才算是霸凌呢?有些時候也是很主觀的感受,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大概就是這個原因吧!所以法案無法提去立法院三讀通過,而且說這個霸凌,應該也不是只有學校學生之間才會發生,凡舉有人的地方一定會有所謂的霸凌這件事,而當事情剛發生之時就是很不易訴諸於法律,等傷害已造成了任何法律行動則又無濟於事,因此這霸凌問題之解決被認為是相當地棘手,各方的看法似乎也都是束手無策,大概都是把霸凌問題想得太複雜了,若仔細分析之,這霸凌問題並沒有那麼難解,在學校,家長和老師就是要有所警覺,只要學生有誰說被霸凌被欺負了,還是家長老師自己觀察到了,就是要把此問題當做一個嚴重的問題處理之,就是這麼簡單的法則,在此也只能說法則,因所謂的霸凌乃形形色色不一而足,不可能論個案,而過去校園學生之間的霸凌之所以釀成悲劇,也就是家長和學校的老師失之於警覺,甚至於縱容,而無法事先處理之。所以,有關於霸凌之立法應該是這樣,若造成被霸凌者的傷害則依我們現行的法律條文依法論處,除此之外,就是要增列學校老師疏於處理或是縱容霸凌之法律刑責。
而在職場上的霸凌,基本上是比較複雜,這其中牽涉到組織中職位的權力,甚至於是先來後到的關係,在軍中的霸凌應該算是職場上的一種霸凌,尤其是學長欺負學弟,老兵欺負新兵,就是因為官階比較高,就是因為早一天到此一單位,而軍中這種老兵欺負新兵的霸凌,可說是非常普遍的惡習,長久以來,在那基層的戰鬥單位,就有所謂的晚上三更半夜把人叫起來「尿尿」,幾個老兵因看不順眼某位新進的新兵,就因為看不順眼,在半夜把人拖到外面毒打一頓,這新兵當然悶不吭聲的,因為向連上長官反應或是直接投訴軍中更上級申訴也是無用的啦!搞不好投訴之後下場更為悽慘,也就是這樣我們軍中一直縱容這樣的霸凌,也因此發生了很多的不幸悲劇,有些因受不了這些欺凌而舉槍自盡,有些因被如此霸凌憤而趁衛哨執勤之際拿槍掃射全連以求同歸於盡,這些都是軍中長久以來經常發生的不幸事件,而我們的軍中自國防部長以下的將將官官,也從不明令禁止這種霸凌事件,在霸凌事件發生之後都是以息事寧人的態度處理之,官官相護,也就是掩蓋所有的真相,用各種理由向家屬向社會說,這些都是意外事件,就怕軍中的家醜外揚了!
也就是這樣,這次洪仲丘軍中才會枉死,那有說只剩幾天就快要退伍了,會搞到還要關禁閉,就因為違規帶照相手機嗎?這是蠻奇怪的,讓人無法理解的事,相信在台灣當過兵的人都會知道,在軍中只要破百,就是待退伍之身,基本上連上長官也不會有太多的要求,若部隊有什麼任務也都是留守營區看家,尤其是到了最後那一個月,若部隊沒事的話,還會有所謂的謀職假,就這樣找個正當理由,放個10幾天假去了,就是最後那一天記得回營拿退伍令,說真的整個部隊那氣氛還是蠻好的,連上阿兵哥連上長官還有可能會辦個惜別會呢?真的是讓人搞不懂洪仲丘都快退伍了,會為了帶手機一事而關禁閉,所以,這一不幸事件,應該就是很典型的軍中霸凌事件,那幾位直接操作此一霸凌的士官或是連上長官,當以霸凌殺人論處刑責,而長期以來縱容這霸凌的長官,甚至於到歷屆的國防部長,當然是要追究管理之失職,就是要降階或革職,若已退休也要追究,降階減少其退休俸,不能如現在這樣子,軍中還想把此案當作意外處理,懲處也只是不明究理的表面秀,還說要停止關禁閉?也追究了一些無關的人當替死鬼,如那義務役的醫官,不可以那些後送的種種缺失而模糊了那軍中霸凌的真兇,我們的國防部當勇敢面對軍中的霸凌,以洪仲丘這一犧牲殺一儆百,根絕軍中的霸凌,不然,我們的國防部長有沒有想到再來的募兵制,有誰敢來報名呢?說不定不幸遇到了軍中霸凌而喪命呢!
(以下乃轉載自雅虎奇摩新聞,NOWnews - 2013年07月14日)
查洪仲丘死因 兩大法醫15日聯手解剖驗屍
記者葉志堅/專題報導
成大高材生洪仲丘在退伍前2天慘遭禁閉虐死案,在軍方遲遲不願公佈調查結果的情形下,家屬雖然不忍洪仲丘的大體在死後受到侵擾,但為了查明真相釐清死因,最後還是忍痛決定在15日上午8點30分於台中殯儀館,由刑事局法醫室前主任石台平和台中高等檢察署法醫高大成共同操刀解剖驗屍,以釐清是否遭不當管教凌虐致死。
洪仲丘家屬表示,雖然軍方的驗屍報告將洪仲丘的死因歸咎於中暑所引發的多重器官衰竭;但調閱僅存的監視畫面卻發現,洪仲丘死前不僅被操到面目猙獰、意識模糊,並且連續多次向禁閉室管理人員反應身體不適,卻仍然被要求進行激烈體能訓練,最後才昏厥趴倒在禁閉室馬桶,送醫不治。因此,經過一番掙扎後,決定忍痛進行解剖釐清死因。
法醫高大成表示,解剖檢驗的重點將放在查看是否有外傷,以及腦部、腎臟部位是否有中暑所引發病狀。他分析指出,一般中暑脫水死亡的案例,臉部不可能腫脹,但若是在高溫狀態下持續激烈運動超過20分鐘,則會造成橫紋肌溶解,導致急性腎衰竭而死亡;因此,洪仲丘是否如軍方所言,是單純中暑脫水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只要將腎臟切片進行化驗真相立刻就能大明。
而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則指出,如果解剖化驗的結果證實洪仲丘並非單純中暑死亡,而是因禁閉室管理人員不當管教,刻意在高溫狀態下對其進行激烈體能訓練,並且在洪仲丘體力不堪負荷連續求救多次的情形下,仍舊置之不理將其「操死」,在法律上即可認定有「凌虐」故意,未來就能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1項、第2項規定:「長官凌虐部屬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凌虐部屬致死罪進行偵辦。
而除了相關涉及以不當管教方式凌虐洪仲丘致死的禁閉室人員外,律師陳宏彬也指出,如果其他軍中長官有「縱容」或「包庇」等放任、不為舉發的作為,家屬也可以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3項規定:「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對相關涉案長官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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