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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6 02:00:04| 人氣2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請問馬總統,各種年金之改革「道理」若何?(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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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的公與義,也就是一個運行的「道理」而已,為何社會運行的不公不義要有所改革?簡單地說就是沒有「道理」故改革之,而改革?理不直氣不壯的,任誰也不服氣?尤其是那被改革者,當然可以這樣問,為何是我?其他那麼多的不公不義,為何只針對我?頓時這改革也難理直氣壯,請問這種沒「道理」的改革改得下去嗎?改革者不會自覺「心虛」嗎?這普天之下大概也只有我們那無能又無知的馬總統才會這樣自我感覺良好,還什麼Bumbler,根本就是Troublemaker不是嗎?改革改到變成倒行逆施了,全民哀聲載道,還不自知,真的是台灣蒼生又奈何?故,這改革的「道理」就是追求社會運行的公與義,凡不公不義者皆有必要改革,而改革就是要有「道理」方可服眾,也才能長治久安為萬世開太平,一切就是這個「道理」通不通而已,只要有「道理」任誰也要屈服,被改革者也是無話可說,就是這樣子啦!

這改革的「道理」說來是有點抽象,在此筆者願以一己擔任社區主委之經驗說明之,並以此證明改革一定要有「道理」方可服眾,化解所有的爭端,本社區有七棟共172戶,其中有兩棟住戶之出入並不經過中庭,故這兩棟住戶長久以來每月繳交管理費就是八折,其理由就是從不使用中庭出入,也就是社區的設施使用並沒用到全部,這道理乍聽之下還蠻有道理的,所以,這兩棟住戶也就這樣繳了很多年八折的管理費,當然就有其他的住戶一直提出反對的意見,社區也為此時有所當面爭執衝突,但反對者似乎也說不出個什麼「道理」,這就好比我們現在的各種年金,軍公教的退休之所得替代率相較於勞工就是那麼高,何也?現在就是誰也說不出一個「道理」,所以,要如何改革?相信怎麼改也都會惹人怨,甚至於造成社會不同階層的對立衝突,就如同這社區有些住戶竟然繳交八折的管理費,這社區的管理費之繳交其「道理」為何?當是解決之正道,這「道理」之釐清,首先要確立的是為何要以坪數扣繳交管理費,而不是以「使用者付費」來繳交管理費,這一點只要大家能有所共識,那就不會有繳交八折管理費之爭執,這些同一社區的住戶每月按坪數多少繳交管理費,其道理就是管理每一住戶在本社區的財產,有自有部份和共同持分的部份,若有人不願繳交管理費那也OK,只要去法院宣告放棄在本社區的共同持分的那一部份,那就可以不用每月繳交管理費,但管委會從此就要按「使用者付費」收各種費用,如電梯使用費,水電管線使用費…等,而且在本社區未來若重建,其所能分到的那一部份並不包括共有持分那一部份,譬如說原有35坪,自有部份為20坪,15坪為共有持分,那就是以20坪計,就這樣原繳八折管理費的住戶也只好乖乖地繳交全額管理費,這就是「道理」,只要有「道理」的改革,絕沒有行不通之道理,而管理費為何不能以「使用者付費」收之?這也是要講「道理」方可服眾,除了以坪數扣繳管理財產之道理外, 「使用者付費」無法計算執行也,一家五口住高樓層跟一家兩口住低樓層,光電梯之使用就難計算「使用者付費」如何收取使用費,若有住戶不住在本社區,那管理費是不是要繳二折就OK?住一樓的住戶很少使用電梯是不是管理費要八折計?若有住戶說每日上下樓層都爬樓梯不搭電梯,那管理費又要怎麼收?故,管理費之繳交只能以坪數大小扣繳,不能用「使用者付費」扣繳,這「道理」若說得通,就不會有繳八折管理費的爭吵,這就是改革的「道理」。

社區管理委員會之委員,尤其是主委一職,雖然都是無給職,也只是管理一社區之事而已,但其管理之「道理」與一般社會之運行管理是一樣的,若管理得無「道理」,恐怕管委會就是社區爭端的禍源,再舉本社區為例說明之,又是管理費之繳交問題,在本社區的住戶規約竟然有這樣一條「15.1坪以下繳500元,15.1-20坪繳交600元,20.1-30坪繳交800元,30.1-40坪繳交1200元,40坪以上繳交1600元」,明眼的人一看就知道一個大坪數60坪,若以每坪收40元計,需繳交2400元,而今依規約卻只需繳交1600元,為此事有小坪數之住戶當面嗆大坪數住戶「不要臉」,總之就是吵架衝突啦!身為主委要如何解決呢?提出解決的「道理」?依法行政就是了,這住戶公約就是這個社區的法律,不管當年這住戶公約是如何通過的,其繳交管理費這一條是如此不公不義,也只好再召開住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改此一條住戶公約,在還沒有通過任何修改規約時,委員會也只能按現行的住戶公約收取管理費,若管委會擅自變更收取條件,就是「違法」也,不管怎麼收一定有人不服,社區之更大衝突乃無可避免,甚至於管委會都會公親變事主,尤其是主委可能被捲入是非,被告或是什麼其他的…等,這個「道理」用之於現在各種年金之改革,就是要依法行政和修法,我們的政府在年金改革新修定的法律實施之前,也只能依現行的法律行政,依法行政就是了,法律怎麼寫就怎麼做,沒法律依據的那一部份當然是不可「非法」行政,如國民黨的黨職併公職若無法源依據當是不算,政務官的年資是不是併公職算?大學教授的年資算不算併公職?總之,依法行政,如退休軍公教之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當然全刪,另訂法律規範之可也。

所以,我們觀察馬總統如何改革年金,其門道就是在此,首先就是看馬政府有沒有依法行政,真的是太好笑了,一紙行政院的公文內寫幾個字注意事項就可輕易從國庫「非法」發出202億,那立法院是不是乾脆廢了也可以了,不是嗎?司法院都沒意見嗎?監察院呢?這馬政府之行政未免是目無法紀,那十八趴與十三趴不也是於法無據嗎?這馬政府若是如此「非法」行政,其改革再怎麼改也不會讓人心服口服的,突招惹民怨而已,除了這依法行政之外,觀察馬的年金改革之「道理」,是不是先把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分清楚,年金若為社會保險,那就是繳多少就可領回多少,就這麼簡單,請民間那些保險公司算一下就知道退休該月領多少了,50歲退休和60歲退休就依其繳過多少保費來領取月退或一次提領,誰也不吃虧或佔便宜,絕對不會有人有意見,若是這年金為社會福利,則量能課年金稅,並規定65歲方可退休,而且每人每月領取金額是相同的,不會因繳了多少錢來決定領取多少年金,如現在我們的健保就是一種社會福利制度,理論上馬政府應該量能課徵健保稅,雖然現在的課徵健保稅還是不公不義,但社會福利制度就是這樣,在現行的健保制度下每個人享有的就醫待遇是相同的,不因繳交不同的健保稅而有不一樣的就醫考量,這就是社會福利制度,我們就等著看這馬政府在年金的改革是不是依法行政,是不是能把社會福利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分清楚,這就是這次馬的年金改革之「道理」,若馬之年金改革不遵行此一「道理」,我們台灣社會是不會怎樣,就是依然不公不義這樣而已,就怕馬的改革越改越不公不義,那大家真的就是「挫咧等」了!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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