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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7 00:29:28| 人氣826|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李宗瑞案,台灣又添一樁司法迫害了! (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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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就字面上的意義論之,乃以法治理也,就是這麼簡單的一條法則,一切依法論法,就看法條怎麼規定,大家就按規定行事,只要不按規定行事,那就是違法,而違法就是違法,就看法條規定什麼罰責就怎麼罰,所以,當法律條文寫得不清不楚的時候,如我們的國籍法規定要放棄他國的國籍才可當中華民國的大官公職,其問題不就是規定得不清不楚的,請問怎樣才算放棄他國的國籍,就以放棄美國國籍為例,你中華民國的國籍法並無明文規定怎樣才算放棄美國國籍,是要拿到美國政府的正式文件才算,還是說個人片面宣告即可,沒有明確的規定當然就很難依法論法,這就是筆者在本站一直想說明的法治,當你中華民國的法律並沒有規定總統那些事不能做,做了就是違法,總統那些事一定要做,不做就違法,而沒有規定的那部份就是總統職權,做壞了就是負政治責任,頂多是再加上道德的譴責,不可能要總統負什麼法律刑責,如現在把阿扁一卸任就用法律追其政治責任,此乃司法之迫害也,最近又追殺到阿輝伯,若以此論之,就等馬總統一卸任,法律是不是也可因其無能之極致而判刑關之。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之野蠻,如脫韁之野馬,根本無制衡之力量,說其無法無天可也。法治,除了依法論法之外,很重要的是要有證據方可抓人判案,就以這次李宗瑞這案,就憑那些外流的光牒影片不雅照和壹週刊的報導就要通緝一個人,這未免太過於侵犯人權了吧,法律依法論法講求的是證據,那些光牒影片不雅照真可以證明李宗瑞是迷姦性侵嗎?也有可能是兩情相悅,也有可能是女生喝醉酒因而看起來意識不清,也有可能李宗瑞是被仙人跳了,最後被勒索了,各種可能性都會有,檢察官怎麼可以一口咬定這是性侵迷奸,法律就是這樣,沒有證據人證物證,也只能無犯法推斷,即使有很大的嫌疑,沒有證據確鑿,也只能當庭釋放,就以李宗瑞這案論之,依這些新聞報導所報,相信大部份的人百分之九十都會認為他應該有迷奸性侵,但我們的司法不能因為這樣就通緝他,也害了有人變成窩藏人犯,這不就是未審先判了,你台灣的司法既然無證據說其迷奸性侵,也無法證明其散佈不雅影片和不雅照,應該以證人身份傳喚之,不是這樣子嗎?我們的法律不能因看不慣其為富二代,生活據說相當匪類,但匪類敗家並沒有犯法啊!我們可道德譴責之,不能因此用法律追殺之!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到處都可見的司法迫害,也到處都是縱容,例如那酒駕輕罰其一也,而更可笑的是這一件,據報導在李宗瑞投案之承辦檢察官就因李宗瑞為自己辯護,就當庭吆喝什麼你有病要接受治療之類的,在一個法治的先進社會,任何被告本來就有權利為自己辯護,不是這樣子嗎?這場面不就是如古代官府衙門逼供取證一樣,招不招,來人啊,用刑,我們很多的冤獄不都是這樣,檢警調威脅利誘取供,然後法院的法官竟然也是依此這樣斷案,這就是我們台灣的司法水準,真不知該要如何是好?看倌,筆者對李宗瑞是不是匪類,或是說做有多少缺德之事,可說是一點兒興趣也沒有,其私領域之家務事也,台灣如這類之敗家匪類者如過江之鯽不可數也,起因都是因父母之溺愛所致,與是不是富二代無關,有很多富二代也很爭氣,不是嗎?這天下為人父母的當以此為鑑,溺愛小孩子,則終身受其累,而此案我們在乎的是台灣司法對人權之迫害,不可沒證據確鑿就抓人,如此案之司法迫害,可說到處都是,就別以為我們是一般小小小老百姓,說不定那天就會遇到,哭訴無門,最後就這樣含冤不白被抓去關都有可能的啦!

 

台長: 阿舍仔

xxx
偵辦李宗瑞不雅影片的郭瑜芳檢察官是強盜殺人的現行犯,正在幫助下列犯嫌犯罪

全國警察是現行犯集體對我強盜殺人

桃園縣縣長吳志揚及桃園縣主計處處長鄭瑞成及桃園縣政府人事主任劉家珍及桃園縣政府主任秘書阮靜如及桃園縣人事黃子萱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浩庭及檢察事務官黃曉沛及考試院院長關中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及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董廷璽及新北市市長朱立倫及新北市副市長候友宜及桃園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及主計室主任顏毓芬及主計室趙翊婷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瑜芳是現行犯

全國的警察及地檢署檢察長及地檢署所有檢察官是共犯,我向他們報案,結果他們就去洩密,還教嗦犯嫌要對我犯罪及教嗦犯嫌要殺掉我
一.5月23日褚春來,顏毓芬及趙翊婷恐嚇我說要殺我,要打我,還妨害我名譽駡我是瘋子. 我報案,結果他們夥同警察又犯了強制罪,妨害我權利的行使.
二.3月29日蘆竹鄉公所人室主任胡文珮公然侮辱我說我犯罪.我又報案,又沒處理.
三.3月30日,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公然侮辱我是他阿媽.我報案,又沒處理.
四.4月.蘆竹鄉公所顏毓芬及趙翊婷,強盜殺人,他們叫我做違法的事,我說我不做違法的事,他們就說這樣叫不服從長官指示,他們就要記我過及妨害我任職公務人員.我報案又沒處理.
五 .4月蘆竹鄉公所民政課徐明典及課長呂翰強叫我做違法的事,我不做,結果他們就說這樣不聽從同仁的意見,他們要記我過,還說這樣不可任職公務人員.
2012-10-15 13:00:34
版主回應
感謝來此投訴
本站也無能為力
2012-10-23 15:28:45
什麼都沒有
其實我也覺得李宗瑞,怎麼會就這樣被判刑了,很奇怪,又沒有人提告,也沒有人出面控訴,怎麼先判了刑,可見又是一個搶名聲的檢查官,
法官還沒審就知道道答案啦,証據不足,加上和三十名被害者和解,應該就是無罪了,最多判個幾個月,繳些罰款就ok了,
這個檢察官,用薄弱的証據來起訴,擺明了就是放水
2012-11-16 04:48:28
版主回應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
常常證據不足就判生死
也常用道德追究法律之刑責
這李宗瑞就這樣被起訴了
求刑30年的樣子
這當然是司法之迫害
2012-11-21 09:33:07
什麼都沒有
不是,我是說,我們的司法替李宗瑞解套了,李宗瑞幾乎就可以確定是無罪了,沒有迫害問題,
雖然李是個敗類,但是真要說他有犯罪,我也不認同,但是司法這麼替他脫罪,總讓人難平
2012-11-29 05:00:26
版主回應
哈哈
這檢察官是否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或是有其他什麼不可告人之事
我們當然是可懷而疑之
但在一個法治的社會
這些都要無犯法之推定
就如李宗瑞之案
若無確鑿之證據
也是要當庭釋放囉
2012-12-04 02:16:3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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