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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3 15:48:34| 人氣75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華民國政府治理台灣無能,何止對酒駕束手無策!(201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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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截至今天凌晨為止,全台查獲違規酒駕案件有6千477件,超過0.55酒測值被移送的案件有3千568件。至於五都加上桃園,查獲的違規酒駕有5千168件,其中新北市查獲的件數居冠,高雄市被移送的酒駕人數最多。(2012/06/11)(摘自Hinet新聞)

最近這一段期間,有關於酒駕肇事的案件頻傳,釀成很多的社會悲劇,就因為這酒駕無緣無故地把人給撞了死了,也毀了一個幸福快樂的家,留下無父無母的幼小小孩子,也有執勤的警員被撞,說是最近一段期間應該是不正確,中華民國政府早就發現此一酒駕問題嚴重,自好幾年前就有修法加重酒駕的刑責,好像是酒測超標除了吊銷駕照之外也要參加講習,並罰款6萬元的樣子,若因此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則判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結果,這種法律刑責對酒駕似乎一點兒嚇阻作用也沒有,事實就擺在眼前,因酒駕釀成悲劇還是這麼多,尤其是最近這一段期間,都已經有媒體電視這麼多報導,政府相關單位信誓旦旦要執法嚴格取締酒駕,風聲這麼緊了,竟然還有這麼多酒駕案件,如以上這則報導統計,在10天之內,全台酒駕就有6千477件,超過0.55酒測值被移送的案件有3千568件。難道這些酒駕者酒一喝就是天不怕地不怕,還怕你那什麼酒駕之取締,罰責太輕了吧!其實真正的酒駕數字應該不只這樣而已,這數字是我們那警察在風聲緊的時候路檢所查獲,可想而知警力有限,也不可能每條路一天24小時都在路檢,酒駕真正的數字應該是遠大於這一個數字,由此可見,我們的社會是多麼地不安全,就因為這酒駕肇事,而我們的政府竟然束手無策,由此也可再次顯示出中華民國政府治理台灣無能之極致。

中華民國政府之不善於治理,當然是有其成因,這是典型的中華文化之問題,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家天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再加上儒家學說的教化,一切的一切可說是根深蒂固,代代相傳,雖然台灣現在在政治上已經民主化,但在思想和行為模式可說是百分之一百為中國人的樣子,甚至於可說是比對岸的中國人更能代表中國人,即使那些口口聲聲不願承認自己是中國人者,我們也看不出這些人有那裡不像中國人,君不見那中國人所有的壞習慣和思想不就是我們今日在台灣所看到的,當官的就是營私,污來污去,一般人在生活上則極端不守規矩,就說違建頂樓加蓋騎樓佔用好了,這不就是中國人社會之特有現象,民進黨執政的縣市還不是一樣不守規矩,所以這是中華文化的問題,整個台灣社會到處都是中華文化的展現,就說我們那個貪污腐敗無能的中華民國政府,為何連一個酒駕都管理不來?立那什麼法律,對酒駕者根本就是不痛不癢的,我們從那統計數字即可知那些酒駕者根本沒有在怕的,那為何會立這種無嚇阻效用的法律,這就是我們台灣承襲了中華文化帝王思想的證據,帝王的治理國政之手段其實很簡單,只要保護政權的延續即可,其他都是天高皇帝遠,為政者只在乎誰要問鼎,這種帝王私天下的思想文化,也使得我們的為政者根本就喪失了以法治的力量管理公共議題的能力,所以現在立的法管理酒駕根本就是無效,或有倡議要再提高酒駕的刑責,我們在此就要看看馬政府如何治理酒駕之問題,不過根據筆者對中華民國政府之貪污腐敗昏庸無能論之,大概也只是說說而已,酒駕與政權保衛無關,一切應該會不了了之吧!

筆者研究中華民國政府,老早就發現我們的政府本來就不會立法管理這個國家,像這酒駕的立法之法律刑責,根本就是無法嚇阻酒駕,法律的立法之精神在於嚇阻以防範於未然,並非為報復之手段,像這樣的法條對酒駕應該就會有嚇阻之效用,例如「酒駕,除了吊銷駕照之外,應該永不能再考照,並當場沒收酒駕的車子,罰款100萬,不是道安講習,而是鞭刑10鞭,若酒駕傷人,則賠至少1000萬,並鞭刑100鞭,若酒駕致人於死,則唯一死刑,與酒駕者同車之乘客則刑責與酒駕者相同。」類似這樣的罰責之立法很難嗎?沒錯,對中華民國政府是很難的,這酒駕的法律也只是一例而已,其他所有的法律又何嘗不是如此,例如我們的政府對詐騙集團的法律刑責也是一點兒嚇阻力也沒有,對詐騙集團也是束手無策,再譬如說那違法賣東西的罰責也是,違法破壞生態環境者也是輕輕地罰責,不是這樣子嗎?逃漏稅的罰責不也是如此?所以,中華民國政府對酒駕如此束手無策,此乃自然而然的事情也,說真的那天我們的政府能立出有嚇阻酒駕的法律,那才是奇怪ㄋㄟ!

 

台長: 阿舍仔

小流
任何罰則都要雙方考量,不能以極刑或報復式原則來定訂罰則,更不能無限上綱不段加碼,否則一定會造成反效果,喝洒駕車要罰,如何罰?才可使一方得到該有的補償及一方得到該有的教訓,洒駕罰一百萬,可行嗎?不可行,這樣會使受罰人的家庭頓失經濟來源,罰了會造成更多的社會成本,餘依此類推.....
2013-02-18 13:52:55
版主回應
法律之罰責
其目的並非是報復而是嚇阻防患於未然
尤其是那酒駕特別要有所嚇阻之罰責
蓋喝酒之後若真的醉了那會是不省人事根本無法再開車
而會酒駕者通常只是喝茫了而已意識還算清醒
只是行動和知覺會不受控制
所以若酒駕罰責更重一點
一定可遏止酒駕避免一些家庭悲劇的發生
本人在此所舉之罰責也只是舉例而已
並非一定要如此
但我們可確定的是目前的罰責是無效的
我們的政府包括總統和立委諸公目前應該還是在狀況外
2013-02-21 10:30:1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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