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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21:26:17| 人氣5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司法已無威信,性侵只好民粹判決!(20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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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一段期間,我們的司法還真的是多事之秋,先是法官被收押成為階下囚,雖然還未被判刑,但都已經被收押了,顯示有很強的證據可證實以前一些民間的傳言,諸如「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之說,這些可說是對我們台灣的司法判了「死刑」定讞,我們的司法也就不再有威信,這就好像職棒打假球放水一樣,還不只是球員教練打假球,連裁判也一起收錢辦事,說這樣的職棒怎麼能夠繼續打下去,最後是可以解散了事,而我們的司法一旦毀了,這個社會又不能沒有司法,所以,當我們的司法被判「死刑」定讞後,一切的後果就是現在這樣,就不管你司法再如何公正審判,全民不服就是不服,在網路臉書上登高一呼,輕易就可以有好幾十萬人連署,以表達對法官判案的意見,連「恐龍法官」都罵出來了,再加上我們媒體的大肆報導,更加鼓動了這樣的民粹,這些輕判兒童性侵的法官,頓時變成十惡不赦的全民公敵,怎麼會這樣呢?就說引用刑法第227條,也是可判3年到10年,那為何法官只判最輕的3年幾個月的,還說什麼沒有「違反女童意願」為理由,莫非在此案我門的法官也收錢了嗎?這麼離譜的判決,當然有人會這樣懷疑,乃是很自然的反應,就不要怪大家會這麼想,就怪你司法為何法官涉收賄被抓。

這個6歲女童被性侵,被告被法官輕判這一案,確實是有點專業性,為何我們的法官在此時風聲這麼緊,司法人人喊打的時候還敢這樣忤逆民意,說是挑釁也可以,還是說那些法官真的是白目,當然不是這樣子的,筆者仔細研究了一下,看了那些刑法條文,尤其是第221和222條及227條,還真的是很難看得懂,再加上我們的媒體都沒有法官為何輕判此一性侵案的理由之報導,找了很久,也才找到有「無罪推定」和「罪疑唯輕」法官判案原則,再加上連我們馬總統和司法院也說了要修法,顯然不是法官判決的問題,而是我們的法律在訂定時就有問題,這也再次顯示我們台灣想要進步到「法治」社會,連法律都訂不好了,請問要如何法治呢?像現在這個刑法第222條和227條這樣寫,若是法官要完全依法論法,也只能這樣「輕判」了,若是我們的法官「順從民意」,不依法論法,那判最重10年就好了,還管它引用第222條還是第227條,我們就事論事講道理,就此輕判一事,我們的法官並未違反其判案的專業倫理,但我們的法官也不要怨什麼,誰叫我們的司法在過去做盡了壞事,搞到威信完全掃地呢?

我們台灣社會,由於過去自1945年開始國民黨政府的統治,明為五權憲法的國家體制,實則一黨一人專政,還什麼五權分立,實則都是同流合污,就為了服從領袖的領導,五權乃最高統治者一人之御用,或淪為橡皮圖章,不然就是為統治者的鷹犬爪牙,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只要能為統治者抓人關人,統治者乃以「放任」為非作歹犒賞之,甚至於統治者還希望大家多少為非作歹一下,留下一些小辮子,那天不聽話了就可依法辦之,而這一切在李前總統執政開始推動民主化,以至於有2000年的第一次政黨輪替,至2008年的第二次政黨輪替,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也就不再需要養什麼鷹犬爪牙,立法院也不會是一顆橡皮圖章而已,國家的五權憲法體制當可漸漸落實,只是這樣的轉變並不會一夕之間,大家都還不會習慣於依法論法,而我們那立法院好像也立不出什麼先進合道理的法律,就像有關於刑法性侵這一部份的法條,也真的難為了那些「輕判」的法官了,被罵到臭頭了,就是沒有人知道要抗議立法院,跟司法院抗議有什麼用,我們的立法院沒能力立法這才是問題關鍵之所在也!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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