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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18:20:54| 人氣49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社會議論>馬總統告檢察官,好也!(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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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劉志原、林慶川、李欣芳/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為了告贏檢察官侯寬仁,發揮過人「毅力」,歷經不起訴處分、不服再議、再議駁回後,馬仍鍥而不捨,再向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此事傳出後,也引起大總統追殺小檢察官之譏,包括民進黨立委和法界都不以為然。(摘自雅虎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09/78/1kx3p.html )

 

筆者論此事,馬總統是否要告檢察官,也只是個引言開頭,馬總統為其個人之清白,還是說要報被起訴的一箭之仇,剛好侯寬仁檢察官有此一「疏失」,可就此扳回顏面,乃不得而知,也許馬總統有其他更為正當的理由,說不定就是這樣子,真的有很好的理由,不然首長特資費都已經不起訴了,馬總統也脫身了,現在還當上了總統,幹麻無事閒閒的去追告一個檢察官,看來應該會有一些冠冕堂皇的說法吧!不然,以貴為總統之尊,就這樣告檢察官,難免會讓人連想到馬總統的「小氣」,「雞腸鳥肚」的,連這樣的小事都不放過,至今還是耿耿於懷,是不是這樣子,馬總統也並未對外說明,故現在也是我們社會議論紛紛的大事情,總統告檢察官,怎麼會是小事,或只是馬總統的私事,馬總統現在又不是市井小民,當然要有好理由,說說其正當性。

 

馬總統,您是不是也是這樣想的?台灣社會的發展,就最近60年來政治與文化的發展軌跡,從1945年國民黨政府接收台灣開始算起,首先是兩蔣的威權統治,至1988年李前總統開始主政為止,長達40多年,國家體制,明為五權憲法的中央政府,實則可稱一人之統治,只是不稱皇帝,而稱總統而已,在這段期間,那五院那有什麼「分立」的事,根本就是同流合污,再加上那個萬年國大與統治者的私相授受,我們的立法院,根本就是統治者的橡皮圖章,舉手表決的表決部隊,搞不好還會起立鼓掌通過法案;那司法院也都是統治者開的,欲生欲死乃統治者決定,檢警調更是統治者養的鷹犬,抓人用的啦!監察院不就是被戲稱不敢打老虎的監察院,考試院也有養老院之稱,總之,五院充其量也只不過是統治者私人的統治工具,在這種情況之下,統治者對為遂行統治所養的爪牙,當然也是恩威並進,這些鷹犬爪牙只要能夠貫徹統治者的意志,剩下的當然可為所欲為,魚肉人民,吃香喝辣的,統治者也會睜一眼閉一眼,除非太過於囂張,或是捅出大麻煩無法官官相護,統治者才會收服之,而統治者也是希望這些鷹犬爪牙能多少為非作歹一下,好讓有把柄握在統治者的手中,那天不聽話就可「法」辦之,在威權統治這40多年,台灣的政治與文化大概就是這樣子。

 

關於台灣的司法,當然是統治者御用的鷹犬,在過去民間就有很多的流傳,像「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像法院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就是跟有沒有送錢有很大的關係,也有這樣說的,監獄只關三種人,一種是無錢可送的窮人,另一種是鐵齒的,不相信要送錢才可以獲判無罪的人,第三種則為反對政府的政治犯,這些民間的流傳,雖然是有些誇張,但也不無一些道理,社會的進步,就好比是冰山之融化,一定是覆蓋在山頂的冰帽先融化,然後才是整座山慢慢地融化,就整個社會而論,政治就是冰山的冰帽,台灣的政治在解嚴進入民主化之後,至今也才20年吧!過去統治者所養的鷹犬,也就是那些握有國家至高無上的公權力者,檢警調就是最為典型之例,在一時間可能還未「融化」,以為還在威權時代,所以,辦案子很難依法論法,而且常是侵害人權,如陳前總統的長時間羈押就是一例,但又「放走」如黃芳彥之重嫌,諸如此類的,而這些也只是檯面上的案子,我們一般黎民百姓為司法檢警調所迫者,恐怕都是投訴無門,所以,我們馬總統當然要告檢察官,甚至於扁總統也可以反告檢警調司法的非法羈押,何必無言抗議呢?過去威權時代的鷹犬,現在也應該有所思索,揚棄過去的壞習慣,依法辦事,不然,那一天可能自己也要淪為階下囚,馬總統告檢察官,好也!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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