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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1 23:40:51| 人氣318|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之「法」,野蠻!(20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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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華民國98年元月11日,禁菸法令開始實施,凡有三人以上,應該是含三人,在室內就不可抽菸,所有的商家營業場所還要張貼禁菸標誌,也禁止提供抽菸所用的菸灰缸之類的東西,在公共場所也是不可抽煙,違者重罰,以杜絕二手菸之危害,這樣的法令真的是相當好,讓我們能夠有一個沒有二手菸的生活空間,免於菸害;相信很多人一定有這樣的經驗,有人就手挾一根菸,阿你就走在他的後面,真是令人討厭的吸菸者,禁菸令,這確實是我們台灣社會很大進步,我們的政府,竟然可以抵擋住菸商的既得利益,也是難能可貴,若那環保署還能禁用塑膠袋,那就更為進步了,環保署長有沒有看到,禁菸令都已經開始執行了,你們環保署是不是還在睡覺呢?

這樣的禁菸令,乃是眾所皆知,而且應該是大部份人都不會反對抗議的,但這樣的禁菸令卻是有問題的,而這個問題也剛好可以用之看我們台灣的法律,是何其粗糙也,是何其野蠻也,首先是「公共場所」之定義,若按一般的定義而論,所謂的「公共場所」,那就是除了自己家裡,大門以外之空間,皆可稱為「公共場所」,是不是這樣子呢?還是說禁菸令所指的公共場所並非如此,抽菸的人可以在室外空曠的地方就可以抽菸,站在馬路旁,站在公園內,還是說騎樓,就是只要頭頂的上方是天空就可以抽菸,到底禁菸令指的是那一種「公共場所」,至少也要說清楚啊!不能這樣說「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這樣就可以了事,在郊外的一棵樹下,跟在市區的一棵樹下,同樣是吸一根菸,這是不一樣的「公共場所」,是不是兩者都不可以,還是說只有在市區的一棵樹下才不可以?

再說那工作場所,這是不是也是屬於「公共場所」,還是說不是,若有一家公司,在晚上只有兩人加班,而且兩人都是癮君子,其他的人都走光光下班去了,他們兩人是不是就可以在辦公室,吞雲吐霧,這樣是不是可以呢?再譬如說,有些人辦公做事的地方是獨立的一間房間,通常是公司的高階主管,那是不是可以把門關起來,打開窗戶開始抽菸呢?還是說也是不可以,一概禁止,諸如此類的,就是不知道我們的政府在立法的時候,到底有沒有想清楚,就這樣把法令要付諸執行,就不要說這樣的法令可以不可以執行,恐怕連政府在寫法令公佈之後,讓大家看了都會覺得無所適從,產生太多疑問了,若政府硬幹執行的結果,就會有兩種,不是睜一眼閉一眼,就是侵犯人權,大概就是這樣子,雖然我們的社會已經走到自由民主,但我們的社會由此禁菸令看來還是學不會「法治」,很多的法令之認定還是跟威權時代那個「意圖叛亂」差不多樣,立法粗糙,即使像禁菸的法令這麼簡單,也是搞到如此不清不楚的,請問這個國家又如何能「法治」呢?

也許我們都太不習慣「法治」了,也常常把法律和道德混為一談,就拿美國總統布希來說,也是在位八年,當然有搞錢,還出兵伊拉克,捅了次貸風暴,只是他們美國的法令寫得很「清楚」,只要沒有違背法令搞錢,那也不能將之繩之以法,頂多就是道德譴責就是了,不然就是共和黨丟掉執政權;而我們台灣的中華民國法律,什麼都寫得不清不楚的,遇到扁總統這樣搞錢,應該也是認了,還有什麼可追的呢?而那些民進黨的政客,也是都搞不清楚狀況,把道德和法律規範都搞不清楚,而且想用此再鼓動民粹,為何不揭竿再起義圍立法院,敦促那些立委諸公們,好好地勤修法令,推動我們台灣的「法治」;扁總統搞錢,這是事實,但話又說回來有那個政客不搞錢的,在道德上,扁總統也許有瑕疵,但在法律上,你台灣的中華民國法律又沒說總統不能如何搞錢,扁總統又何來犯法呢?

台灣社會的進步,自由民主是很大的一個進步,但在自由民主之後,都在在地顯示,我們的社會並無法再進步,在過去爭民主爭自由之時,也許可憑著一股熱血,敢拼敢衝就可以,而現今想拼「法治」,真的是要更為理性,頭殼要很清楚,不然一切將徒勞而無功,就好像這次禁菸的法律,跟威權年代在定法律差不多一個樣子,請問要如何執行呢?定法律是要解決問題的,而這樣的法律訂得如此不清不楚的,該解決的問題不但沒解決,製造的問題可能還會更多,就這樣一聲令下,大家就等著看,接下來會如何?筆者為了表示,禁菸法律之問題,在此初擬幾條,以表本文之論並非空口說白話。

1.商家可設置吸菸室,但設施需合乎規定,必需報備,經主管機關認定並定期檢查,以防二手菸散播。
2. 公共場所,於適當之處需設置吸菸處,吸菸處範圍外禁止吸菸,違者受罰。
3.開車禁止吸菸,違者受罰。
4.辦公大樓內全面禁菸,需於辦公大樓戶外適當之處設置吸菸處,吸菸處範圍外禁止吸菸,違者受罰。亦可設置吸菸室,但設施需合乎規定,必需報備,經主管機關認定並定期檢查,以防二手菸散播。
4.社區大樓內全面禁菸,可於社區大樓戶外適當之處設置吸菸處,吸菸處範圍外禁止吸菸,違者受罰。亦可設置吸菸室,但設施需合乎規定,必需報備,經主管機關認定並定期檢查,以防二手菸散播。
5.不論在何處,禁止邊走邊抽菸,違者受罰。
6. 未經報備,經主管機關認定合格,不得設置室內吸菸室,違者受罰。
7.吸菸室設置之規定,另法訂之。

台長: 阿舍仔

什麼都沒有
立法應該要鬆,執法要嚴,這才能真正的落實
這個法,立法很嚴,如何執法卻是沒人知道,甚至可以說無法執法,終究是法律大拜拜,大家忙一場就玩完了
2009-01-13 02:00:28
版主回應
The law is made for man, not man for the law.
這是本人以前看過英美人士寫的,我們台灣現在有很多法律是為統治者所設,也就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那會是「立法應該要鬆,執法要嚴」,所以無法「法治」。
2009-01-14 10:14:1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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