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 Taylor的論證:
(1)能有一個「陳述」是關於一個人一生的經歷
(2)「陳述」裡的事是真實的
(3)「陳述」裡的事是不可避免的
∴(4)宿命是存在的
支持(1)的論證:
(1a) 若神是存在的, 那麼祂早已知道世界整個未來進程的一切細節
(1b) 若神是不存在的, 我們仍能自然地設想到就像有一條涉及過去事情的真理那樣, 有一條涉及未來的真理, 而當中所肯定的一切事物必然會發生
(1c) 發生的事都能被記錄下來
∴ (1) 能有一個「陳述」是關於一個人一生的經歷
支持(2)的論證:
(2a) 神知道一切真實的事情
(2b) 凡屬真理的都是真實的
(2c) 「陳述」是由神或真理而來的 (基於(1))
∴ (2) 「陳述」裡的事是真實的
支持(3)的論證:
(3a) 對於已發生的事, 我們必然地認為這是不可避免的
(3b) 對於未知、未發生的事, 我們認為「可能會發生的事」是我們運用想像力構思出來的
(3c) 一無所知並不能使事情的發生產生真正的可能性
(3d) 每個人的一生只有一個可能性 (基於(1))
∴ (3) 「陳述」裡的事是是不可避免的
我的Present 是駁斥宿命論。
以下是我的回應:
(5)只有兩個可能:神存在或者神不存在。
(6)若神存在則(1a)為真。
(7)若神不存在,則亦有兩個可能:「有一條涉及過去事情的真理那樣,有一條涉及未來的真理」或者沒有這條「真理」。
(8)前提(1b)沒有提出第二個情況,甚至沒有證明第一個情況(「自然地設想」出來的),亦沒有解釋為何第二個情況是不可能出現。
(9)如果有這條「真理」,那我們該稱之為命運或宿命。
(10)如果有宿命,那宿命論成立了。
(11)如果沒有宿命,則宿命論不能成立。
∴(12)沒有理由相信前提(1b)為真。
(13)前提(2),(3)的真偽皆取決於前提(1),前提(1)建基於(1b)。
∴(14)前提(1),(2),(3)皆沒有理由令人相信。
∴(15)結論(4)不能令人相信。
看似是真,但其根本是對於「宿命」存在的假設,從而推論出其存在。
一如假設神存在,以論證有神論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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