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了,這個傷害台灣資本市場的惡稅中於廢止了,只針對未上市櫃公司、興櫃、IPO公司核實課稅,根本就是個不公不義的爛政策,拖了三年終於廢掉了,都出那保存禿頭三根毛的論述以及針筒的硬凹,讓台灣股市陷入失血危機,希望接下來台灣的活力能慢慢地恢復,只要股利所得分離課稅,相信台股會有不一樣的體質,就看接下來會怎麼走了....今 17 日立法院針對修改、廢除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針對所得稅法中的第 4 條之 1、第14 條之 2 以及第 126 條進行表決。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修正為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原條文中 「但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個人下列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刪除條文中與證所稅復徵相關的文字,宣告證所稅停徵,也就是眾人所共識的「廢除」。不過對於該條文說明欄,藍綠黨團意見呈現有所分岐,國民黨團認為,台灣證交稅隱含了證所稅的精神,原先國民黨堅持加註「證交稅內含證所稅」在 16 日朝野協商後,才妥協藍版變為在條文說明上,加註「證所稅與證交稅兩者具有連動關係」,最終由此版本表決通過,獲大多數委員的認同。14 條之 2 為證所稅課徵包含大戶條款、上市櫃課稅等相關規定,立院通過全數刪除。而第 126 條原訂於 105 年 1 月 1 日實施證所稅相關增訂條文,也將 126 條整條法案刪除。證所稅第四度落幕,開啟台股新動力?曾任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的台聯黨立委賴振昌認為,稅制無罪,錯在行為人,「有所得就課稅」的量能課稅基本原則並沒有錯,然而,證所稅本身稽徵困難,且這些困難、影響並非突發,然主政者無視現實狀況的存在,將公平正義的稅制弄得四不像,社會成本、資本市場動盪的代價所為何來?這些過程應該被檢討,而不是持續積聚代價。證所稅曾在台灣三停三開,民國 52 年、63 年、78 年都曾開徵證所稅,但每次約兩年左右便宣告告吹,103 年第四度復徵證所稅,在爭議不斷下,第四度走入歷史。財政部長張盛和今 17 日接受中央社採訪時表示,證所稅開徵以來爭議不斷,外界將近年來台股量能不振歸咎於證所稅,但卻忽視我們所說,還得觀察國際政經情勢與國際資本市場的變化,張盛和認為,廢除證所稅以後外界不能再將台股量能不振歸咎至證所稅,接下來由市場證明一切,看證所稅是否真有如此大的影響力。不過,至少今 17 日台股受到擬廢證所稅的激勵,一開盤早盤即大漲 120 點,衝破 8400 點大關,盤中一路維持在 8430 多點的水準,漲幅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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