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互動網路-環球互動網路進軍大陸 營收倍增
環球互動網路創建於2008年,自2010起開始引進成長新觀念,對企業內部從理念與制度上徹底革新、調整,對外更建立整體新形象,公司很快在電子商務領域占有一席之地,去年在大陸則先行布局福建及上海,2014年起因握有自行研發的遊戲軟體及自有資產的運用後,該集團將開啟新的里程碑。
投資長林子鈞指出,未來數十年,電子商務市場將展現更大影響力,環球互動網路未來在兩岸營收與獲利規模都可望倍增,在兩岸已成為該領域領導品牌之一,年底將達成預定業績。
環球互動網路執行長特助徐士弘(左起)、營運長徐士偉、投資長林子鈞。 鄭芝珊/攝影
營運長徐士偉說,公司營運模式以電子商務代銷及廣告行銷為主,包括農產品與水果代銷及線上遊戲廣告,值得一提的是環球切入遊戲軟體市場是自行研發,營運初期以中國、港、澳、台為主,在中、日、韓遊戲市場,目前有100多種遊戲軟體產品供應該市場,可提升今年獲利,另在自有資產方面,辦公室有600多坪,初估價值有2億多,並在新北市雙溪有一塊15公頃的土地可多方應用。
執行長特助徐士弘表示,環球互動團隊第三方支付運作部分,與泛公股第一銀行合作,可保障買賣金流的安全性。該公司營業額今年預估達3.35億元(年增123%),2015年可望躍升達4.88億元(年增45%),每股盈餘也可順勢成長。同時預計將於年底公開發行,明年第2季登錄上興櫃,邁向資本市場。
環球互動自行研發遊戲軟體及自有資產的加持,該集團將開啟一個新的里程碑
【記者許俊揚/報導】環球互動網路創建於2008年,自2010年起開始引進成長新觀念,對企業內部從理念與制度上徹底革新、調整,對外更建立整體新形象,該公司很快在電子商務領域佔有一席之地,該公司幹部洞察機先,網購創造驚人的消費後,2013年在大陸則先行布局福建及預備攻下上海灘頭堡,該公司2014年起因握有自行研發的遊戲軟體及自有資產的運用後,該集團將開啟一個新的里程碑。
根據大陸工信部資料顯示電子商務市場的規模已破10兆人民幣,環球互動網路在兩岸已漸漸成為該領域的領導品牌之一,年底要達成預定業績,則指日可待。投資長林子鈞指出,未來數十年,電子商務市場將展現更大影響力,環球互動網路未來在兩岸營收與獲利規模都可望倍增;營運長徐士偉表示,公司營運模式以電子商務代銷及廣告行銷為主,包括農產品與水果代銷,以及線上遊戲廣告,值得一提的是環球切入遊戲軟體市場是自行研發,營運初期以中國、港、澳台為主,在中、日、韓遊戲市場,目前環球互動有100多種遊戲軟体產品供應該市場,可提升今年獲利,另在自有資產方面,自有辦公室有600多坪,估價值有2億多,並在新北市双溪有一塊15公頃的土地可多方應用。
執行長特助徐士弘則表示,環球互動團隊第三方支付運作部分,與泛公股第一銀行合作,可保障買賣金流的安全性。該公司營業額今年預估達3.35億元(年增123%),2015年就可躍升達到4.88億元(年增45%),每股盈餘也可順勢成長。環球互動網路公司預計將於年底公開發行,明年第二季登錄上興櫃,邁向資本市場。
●環球互動執行長特助徐士弘(左起)、營運長徐士偉、投資長林子鈞在遊戲軟體研發部前解說。
環球互動相關新聞請點IPO專業未上市資訊網
http://www.ipo888.com.tw/company/index.aspx?uin=7d26e03014274d91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諮詢 0960-550-797 陳先生 LINE 的ID ipo888 歡迎加入
公司簡介
公司基本資料 |
統一編號 |
24214559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公司名稱 |
環球互動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160,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90,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楊昌堯 |
公司所在地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28號2樓 |
登記機關 |
新北市政府 |
核准設立日期 |
097年08月08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103年01月28日 |
所營事業資料
|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IZ13010 網路認證服務業 |
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
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
JZ99090 喜慶綜合服務業 |
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
F115010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
F215010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
CG01010 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 |
J399010 軟體出版業 |
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