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一收到報紙
「總統將大減刑,逾萬人受惠獲釋」的標題映入眼底
「咚咚!!」像一顆大石頭砸過來,我開始生氣
先說,這件事無關藍綠,我也不想探究現在研擬減刑的動機為何,歷來多次減刑都還在國民黨執政時代,那時更像是「皇帝心態」。但只要想到曾經犯案的壞人將被摸頭說:「乖!你可以不用受罰了!」,而我們這些平民老百姓將要更膽顫心驚地過生活,就讓人氣憤難平。
相關新聞請各位自行參閱昨天的報紙,底下節錄我深有同感的部分(摘錄自96.4.25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3818201.shtml):
「……資深法官表示:「全面性大赦或減刑都不應該!」他說:「皇帝登基會大赦或減刑,是因為古代科學辦案少,司法冤案多;台灣司法素質高,九十二年實施交互詰問制度,刑訴法修正後又增加檢察官起訴門檻,法官判刑後又減,不應該。」
「他還說,犯罪黑數因為警察工作增加、疲於偵查而增加許多,總統還隨便減刑,社會不亂才怪,若想要留名,不如立法加強保護被害人,怎麼反而討好犯罪者?」
「基層警察也普遍認為此舉無異讓拚治安做白工。一名基層主管表示,目前司法制度對輕微犯罪者已有緩起訴措施,被關在牢中的,絕大多數都是作姦犯科,一旦減刑放人,對社會絕對是傷害……」
只有在自由時報看到底下這一句,才稍稍讓人比較釋懷
「…主要減刑對象是一年以下徒刑的罪犯,可紓解監所人滿為患的情形…」
但既然都寫出「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判有期徒刑以上、拘役或易科罰金者,均依宣告刑減二分之一」的原則了,那上面那句話是說給誰聽啊?
記得四月中白冰冰曾上街頭倡「反廢死刑」,當時我沒有仔細看新聞,還以為她在倡導「廢除死刑」,心裡還一陣不以為然,今天報紙再寫到她,我才發現自己搞錯了。我覺得殺人償命並不是什麼「報復心態」,畢竟人死不能復生,一命其實償不了一命。受害人(家屬)可以選擇原諒、釋放自己心中的仇恨,但犯罪者應該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你結束了別人的生命,就讓法律結束你的生命,你毀了受害者的家庭,那麼抱歉,我同情你的家人,但你如果愛你的家人,當初就不該作奸犯科。
「亂世用重典」我覺得很好,因為循規蹈矩的老百姓也無法因為行為端正而少繳一點稅,還要天天擔心害怕竊盜搶劫、殺人放火、綁票威脅......等亂行。身為女孩子,我更覺得太多人不瞭解我們不論行走、上洗手間、搭公車捷運、回家......時時刻刻都要擔心被騷擾、被偷拍、被侵害的恐懼。前陣子捷運之狼隨機擄人侵害的新聞沸沸揚揚,只要想到那受害的女學生還有女司機,想到那些「狼」不久之後又可以在社會上逍遙,我就會氣到想哭,為什麼?為什麼他們不會被關到永遠,不用被處死刑?研擬鞭刑?太輕了!你不會讓一個拿著炸彈的人在街上到處逛吧?因為那會威脅大家的生命,那為何要把性侵害犯放出來逛大街?難道因為他們只威脅一半人口(女性)的安全嗎?
我不太能理解「廢除死刑」的用意,要維護壞人的人權,那誰來維護好人的人權?被害人的人權?被害人家屬的人權呢?難道他們(被害人)不希望再有機會跟家人共享天倫?甚或有機會與親愛的人說一聲再見?他們的生命被毫無人權地剝奪了,而我認為重刑「至少」可以「稍微」對一些見財見色就失去理智的匪徒發揮嚇阻作用,而不是讓他們看到無關痛癢的刑罰,加上那麼多減刑、假釋的機會,更何況,他還不見得會被抓到,抓到之後又莫名其妙被交保,交保、減刑、假釋、出獄之後又再害人,政府到底知不知道我們有多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