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重擔,脫去纏累
「…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希伯來書十二1)
以前讀這個章節時,沒有什麼特別感動,離婚之後讀來,卻有不一樣的亮光。離婚之後,如果我還抱著恨意埋怨,就是還沒有放下重擔,沒有脫去纏累我的罪,所以我怎麼奔向那神為我設計擺在我前頭的路程呢?
有一位朋友,她的老公已離開她十年,兩年前提出離婚,把價值九十萬美元的房子給她,由於孩子都已經大了,所以沒有給贍養費。但這位朋友不甘心,她還是想要一筆贍養費,因此不停地諮詢律師,是不是有方法可再讓前夫給她一筆錢。她自己本身也有固定的工作,收入還不錯。我勸她算了,兩個孩子都大了(30及28歲),而且房子也給了,就算了吧。她前夫在美國也沒有固定資產,也沒有收入證明,如果要拿贍養費,要大費周章去證明她前夫在海外有很多錢,但這不是她輕易可以證明的,兩人都有十年不住在一起了,他早就有意離婚,有財產也早就安排好了,不會讓她查到的。
但她不願意放下,三天兩頭地就打電話來問我有沒有認識什麼律師可以幫她?我真覺得她所花的時間是不值得的,為了不甘心,她每天都沈浸在前夫的背叛裡,天天都要溫習一遍離婚的經過,而這種溫習,不會帶給她有什麼實質性的幫助。
離婚之時,我想到之前所有的誓言都成空時,我覺得沒有任何金錢可以補償我的傷痛, 因此為了多要一點點錢,要再與他糾纏不清,我覺得太不值得了,我要我的人生回來,我要奔向那擺在我前頭的路程,因此不計較,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所有的手續,回復我日子的平靜,真正開始奔向我該走的道路。
那是不是我不愁吃穿才能如此輕鬆上路,不是的,什 麼都沒有,還要扶養孩子,工作也只能糊口。但我相信天無絕人之路,我信神不會撇棄存心忍耐而愛孩子的母親,就是這樣單純的信心,讓我能放下所有一切,走上我該走的路。
個人覺得,婚變是事實了,如果抓著以前種種不放,很難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我們會付出更多,為了那無法挽回的事實,白白費力。
有位朋友,她努力了兩年要挽回婚姻,但知道有些事是改變不了之後,她毅然面對婚變的事實,勇敢在很困難的情況下扶養著三個孩子。最重要的是,她想開之後,永遠往好處去想,隨時都保持著喜樂,永遠從神那裡支取喜樂平安的能源,因為她明白能左右她喜樂的,只有神。後來她遇到了現任男朋友,還是保持著與神親近的關係,不再一頭栽進感情裡,把理智適度用出來後,她的新戀情就談得很順利。新戀情不再是她的重擔,而是一項祝福。
會婚變,通常是有一方覺得這場婚姻已是重擔了,因此才要擺脫。既是如此,就算是自己是那個被視為重擔的一方,也要適度地放手,不要再抓著不放。再抓著,就永遠被心裡的重擔及罪所捆綁,永遠也無法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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