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錢,正常!所以才要離婚嘛
雖然說法律規定了很多法則,儘量讓離婚雙方都能負起養育孩子的責任,但是就是有些男人不願給錢,他們以為這些錢是付給前妻的,而不是他們該盡的父親責任,因此就算離了婚,許多婦女仍然為了追討孩子的贍養費而痛苦不已,我常常勸這些婦女:他不給錢,正常,所以才要離婚,不必難過,如果盡了法律規定,他還是不給,沒有關係,就自立自強,日子還是過得下去的。
沒有人在結婚就打算要離婚的,除非是別有居心的人。因此會走上離婚之路,都是不得已的。尤其帶著孩子離婚,更是難上加難。因此在美國,對於離婚後的孩子撫養費是規定很嚴格的,甚至沒有按時支付就會被捉入獄,但就算如此,仍有一千多萬人沒有按時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每天有五萬人因沒有支付撫養費而被判入獄。
如果妳不幸也遇到這種不願意支付孩子撫養費的爛男人,也不用太傷心啦,因為光是美國就有一千多萬這樣的人,有半個台灣這麼多。所以啦,不是新鮮的事,因為就是這樣,才會走上離婚的,不是嗎?
因為很多有錢的離婚男,會想盡辦法隱藏財產,包括把房子登記在父母親名下,用別人的名字存銀行等。除非對方是超級有錢,而且你有把握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要到錢,否則,你花了半天力氣去開庭爭取,最後都是得到一肚子氣而已。
個人以為,最好的方式是動之以情,因為離婚之後的男人,對妳可能視為敵人或陌生人,但對自己的孩子還是有一點點的天生情感,所以不如動之以情,讓他盡一點力,當然多半也是要不到錢,但比起完全訴之法律,要來得有效。
當然最好的方式是自立自強,想辦法增加自己謀生的能力,最好是努力禱告,因為神是為孤兒寡母伸冤的神,只要妳願意努力,神通常會為妳開路的,只要盡量減低不必要的開銷,其實日子是可以過得下去的,而且妳會活得很自在。
與其用盡力氣去爭到一肚子氣,不如把力氣省下來,增進自己謀生才能,包括去上一些職業技能的課,或是考一些執照,還有多去詢問就業資訊。
對於他所欠的撫養費,不必急,妳可以一一記下,等以後再來爭取,因為在法律上,這是必要給的錢,除非對方隱藏一輩子,否則遲早要給的,等以後妳心情平靜了,孩子也大了,再來爭取,這樣妳至少不會爭到一肚子氣,又錯過自己長進的機會。不是說君子報仇三年不晚嗎?所以,先忍一忍,先把日子過下去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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