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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15:39:45| 人氣353|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分析】國土計畫補償辦法出爐「這情況」可獲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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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民眾既有合法權利,
內政部在2020年8月27日部務會報通過「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草案,
預計2025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非都市土地上既有合法建築物或設施,
如須配合遷移,政府將主動發給「遷移補償費」;📷
若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的權利受損,
也可申請「變更補償費」,以兼顧民眾權益及國土永續。
 
****************************
 
內政部表示,
目前非都市土地是依據「區域計畫法」管制,
過去在辦理土地編定作業時,是以現況編定為主,
欠缺完整國土規劃,導致有可能將環境敏感地區土地編定為建築用地的情形。
 
為確保國土永續發展,
依據2020年4月修正的「國土計畫法」規定,
國土功能分區圖將在2025年4月30日前公告,
屆時將明確區分發展範圍,
確保未來土地開發利用不再誤用環境敏感地區或優良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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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國土保育遷移 主動發給補償
 
內政部指出,
「國土計畫法」就既有合法建築物或設施,
是以維持原來合法使用為原則,
但若不符合未來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且有國土保育保安需要時,
這次新訂的補償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將主動發給「遷移補償費」,
包含建築物或設施、農作改良物、墳墓、動力機具、生產原料或經營設備、水產養殖物、畜產、原居住人口及營業損失等,
才能請民眾配合搬遷,降低對民眾權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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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權利受損 可申請變更補償
 
補償辦法也規定,
原本區域計畫法的「可建築用地」,
包含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等,
若經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變更編定為「非可建築用地」時,
對於受損的建築權利,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屆滿1年後,申請「變更補償費」。
 
「變更補償費」是以變更前、後土地價值差額進行計算,
土地並不會被徵收,仍然歸土地所有人所有,
但經補償後,將不得再申請建築。📷
****************************
 
 
內政部強調,
遷移或變更都涉及人民財產權,一定會審慎處理,
相關用地變更都會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
聽取各界意見,並經地方和中央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才會定案。
未來也將持續掌握補償可能發生的樣態、分布區位及規模,
研訂補償費相關配套措施,編列所需預算,以保障民眾權益。
 
 
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
#國土計畫
#非都市土地
#補償費

台長: 欣盟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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