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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17:18:55| 人氣49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分享】捐贈公設保留地 綜所稅可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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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煩惱,請交給欣盟~~~~~

都市土地寸土寸金, 但針對已經被政府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其用途已經受到限制, 因此無論是持有、出售等情況,皆有相關節稅優惠; 若去年有將公設保留地捐給政府,今年申報綜所稅時可以留意, 可以提出實際取得成本,或依據土地公告現值16%計算價值,列舉扣除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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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土地若依《都市計畫法》被地方政府指定為公設保留地, 不僅未來用途受到限制,價值也可能會貶損,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 這類土地在被徵收之前,原地主仍持有的情況下, 地價稅可以享有一定程度減免, 作為自用住宅續享2‰優惠稅率,😀 作為其他用途,優惠稅率則是6‰; 如果是跟其他使用中土地隔離、目前也沒有用途的畸零地,更是免繳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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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主想出售或移轉公設保留地, 被徵收前的任何私人間移轉或交易, 以及政府徵收時的移轉行為,皆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又由於公設保留地經濟價值較低,因此也不必申報課徵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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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若不希望公設保留地持續閒置, 還有一個方法是捐贈給政府抵稅, 抵稅時有二種方式, 若地主有保留原始購地契約、實際成本單據, 主張原始購置價格,申報價值將可作為捐贈額度,列報為綜所稅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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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舉證的費用包括原始購置價格、移轉過程中代書費等必要成本費用; 若土地僅部分被畫為公設保留地,則可依整塊基地原始取得成本,依比例換算為公設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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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法主張原始取得成本, 也可依照財政部公告的標準認定土地價值、換算抵稅額度。 依據財政部本周發布的公告,民眾在去年度所捐贈的公設保留地, 依循往年標準,可依公告土地現值16%換算,申報列舉扣除額節稅。

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

台長: 欣盟不動產

哈默德
感恩您這麼好的分享~~~
http://www.hamertw.com/shop/poxet-60
2020-06-14 15:57:1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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