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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0 00:56:21| 人氣28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兩大報總編應下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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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經濟通緝犯陳由豪接受商業週刊獨家專訪後,他在三月一日買下《中國時報》、《聯合報》的內頁全版廣告,刊出《中央日報》早已全文報導過的〈陳由豪致陳水扁總統的三封信〉,而號稱主流媒體的兩大報紙分別以接近整版與四個全版,並且獨缺或小篇幅當事人回應的不平衡處理手法報導「陳由豪政治獻金案」新聞。

不過,傳播學者與專業新聞從業人員均以負面角度看待此一事件,甚至直指兩大報似乎淪為選舉工具。

在逃經濟通緝犯陳由豪在兩報刊登的全版廣告指控,自一九九四年至二000年間,他直接、間接的提供政治獻金給陳水扁,而且其總金額高達新台幣三0六0萬。對此,曾經擔任過聯合報記者的人權基金會董事長楊憲宏卻說,《中國時報》與《聯合報》也收了陳由豪的錢,而且完全偏頗、有聞必錄,根本是分別提供買一頁送一頁與買一頁送四頁的工商服務,這種道聽塗說不加求證的新聞處理模式完全違反新聞倫理,甚至輕忽社會責任,所以兩報總編輯應該下台,也該為此事件刊登廣告向社會大眾道歉。

此時,話鋒一轉,楊憲宏更有感而發地說,《中國時報》創辦人余紀忠先生與《聯合報》創辦人王惕吾先生的辦報風格不是這樣,若是已過逝的二老知道此事絕對不會高興,而兩報未善盡守門人的角色,竟淪落為在逃經濟罪犯的共犯,應該把敗德行為而獲得的這筆收入全部捐給弱勢團體,或是無黨籍立法委員高金素梅公投辯論所說的眾多失業者。

另外,針對兩報以廣告搭配超大篇幅新聞露出的手法,媒體公害基金會會長盧世祥指出,除了《中國時報》與《聯合報》出現陳由豪的廣告和獨家外,壹週刊也刊有七頁的〈陳由豪致陳水扁總統的三封信〉廣告,以及五頁的相關新聞報導,這全是標準的置入性行銷,而且《聯合報》華府特派員早在一月二十五日便做了陳由豪人物專訪,但卻遲至三月一日才和廣告同時見報,而且最令人不解的是,廣告委託書居然是由那位華府特派員帶去給陳由豪簽字的,其顯示媒體自甘被通緝犯利用,這不是正派辦報的方式,《聯合報》應給閱聽人交待。因此,盧世祥特別強調:「王惕吾不會同意這樣的做法!」

政大廣告系專任教授鄭自隆也指出,這裡面有兩種可能,一是買廣告附贈專訪,二是為求得專訪而變向送廣告,不過新聞和廣告擺在同一天出現,完全違背新聞倫理與新聞的公正客觀,而且新聞一定要達到平衡報導與確實查證功夫,這次的事件是相當糟糕的新聞處理手法,似乎變成特定陣營的選舉工具,再者,廣告應由業務部門分開處理,而非編務與業務不分。

二月二十八日牽手護台灣活動,主辦單位成功凝聚百餘萬人對中國說:「NO!」因此泛綠陣營選戰氣勢大增,而民調結果也隨著上揚,但二日後,竟出現一面倒的「陳由豪政治獻金案」。知名媒體評論人金恆偉針對此一事件表示,以陳由豪月收入約人民幣三至四萬的財力來看,他如何支付這筆龐大廣告費,而且兩大報在同一天挪出全頁廣告版面,再搭配所謂的「專訪」與「獨家」等事件發展,此媒體操作手法絕非陳由豪自己一個人所能左右,所以這些現象難以排除背後恐有極大的政治勢力深入《中國時報》與《聯合報》編輯部。

接著,他又說,陳由豪的二次爆料只有兩家日報獨得,而其他報紙全無,不禁令人懷疑此事全由泛藍陣營一手安排,希望藉「陳由豪政治獻金案」翻轉228「手護台灣」活動後的選戰危急情勢。

此外,人權基金會董事長楊憲宏更點出,這分明是陳由豪企圖收買藍綠二政黨,現在又用同樣的方法收買媒體,導致「拿他沒多少、臭名全身軀」,不過這是一次教育媒體工作者的機會,因為沒查證的消息就是垃圾,也期盼台灣媒體潔身自愛。同樣地,媒體公害基金會會長盧世祥也建議,陳由豪應走法律途徑回來台灣釐清案情,而不是把社會公器工具化;至於選舉新聞還是要回到專業倫理,而且新聞工作者必須記住媒體是旁觀者,萬萬不可變成政治人物的放話工具,辜負台灣社會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與民主資產。

台長: 狗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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