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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 08:52:10| 人氣1,1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所謂「扁案」的5大荒謬_阿扁加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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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扁案」的5大荒謬_阿扁加油網 

1. 史無前例,檢察官:「辦不出來就走人」
2008年9月15日,陳雲南主任檢察官率特偵組檢察官八人,一字排開召開記者會,宣示扁案「辦不出來就走人」,創下舉世司法史先例。
2008年9月23日,擔任國民黨秘書長的立委吳敦義質詢法務部長王清峰扁案相關人事,王清峰竟稱:「沒有問題,回去馬上交辦」。並於質詢結束後,立即前往國民黨中央黨部與吳敦義討論相關問題。
2008年10月24日,行政院長劉兆玄在立法院接受國民黨立委盧嘉辰質詢,關於平抑物價與「收押」陳水扁等議題,脫口說出:「我們盡快來做」。
2008年11月11日,陳水扁前總統被特偵組偵訊後,上手銬收押。

2.為關而關,台北地方法院審判中途換法官
特偵組收押、起訴陳水扁前總統,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周占春合議庭於2008年12月13日及18日兩度裁決無保釋放,台北地方法院違背法官法定原則,召開庭長會議,改由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蔡守訓法官接手後,果然一再裁決收押陳前總統,並判處重刑。

3.檢察官脅迫,證人辜仲諒、杜麗萍作偽證 
特偵組檢察官於偵訊期間,涉嫌教唆證人辜仲諒、杜麗萍指控陳前總統。杜麗萍在法庭上坦承她的自殺未遂是檢察官以收押脅迫的結果;辜仲諒更在「紅火案」高院庭訊時和他的律師及財務長供述,他在特偵組時,檢察官要他作不利扁的偽證,事實上「紅火案」的三億未流入扁家;李界木也被檢察官威脅利誘,如不配合,將讓他傾家蕩產。結果,陳前總統以「國務機要費案」被告收押,卻因「龍潭購地案」判刑入獄。

4.「國務機要費案」高等法院改判無罪
2006年高檢署檢察官陳瑞仁以「國務機要費案」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引發「紅衫軍事件」;2008年陳水扁總統卸任後,立即被發布境管,不到半年立即由特偵組約談後收押;2011年8月26日,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全部無罪。

5.所謂「扁四大案」大多已判無罪定讞
自2006年「紅衫軍」、「國務機要費案」,到2008年8月14日,卸任後的陳水扁總統召開記者會,承認選舉結餘款未誠實申報,違反法律相關規定;並在吳淑珍主導下將錢匯出海外,因而向全國人民致歉,引發政敵圍剿與媒體大肆報導「扁家貪腐」以及所謂「四大案」。經過數年司法審理與政治沉澱,除了「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改判無罪之外,「外交零用金案」、「二次金改案」等或因罪證不足甚至法官直斥是檢察官拼湊、臆測,二審法院大多判決無罪定讞。「南港展覽館案」更未起訴陳前總統,該案主角余政憲、吳淑珍也由貪汙罪改為圖利罪,且尚未定讞。

阿扁你真的做錯了 -汪潔民

 陳水扁總統何罪之有? 

陳水扁無罪 為何財產拍賣? 真的無法無天

以下事件:

國務機要費案:2011年8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無罪

機密外交款案:法院一,二審均以檢方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無罪.
                 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海角七億洗錢案:偵辦5年多後,2014年8月6日特偵組宣佈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

侵佔機密公文案:2014年8月28日,特偵組宣佈查無具體犯罪事證,全案(無罪)簽結.

教唆幕僚偽證案,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逆轉改判扁無罪.

南港展覽館案,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龍潭案:(1)目前坐一邊一國政治黑牢,2011年4月19日,關鍵證人辜仲諒在法院公開承認當年特偵組教唆自己作偽證咬陳水扁.扁律師團提出再審,卻遭法院以非[新事實,新證據]駁回.
(2)購地並非總統職權,依50年來實務的[法定職權說],應判扁無罪.最高法院卻發明[實質影響力]定罪.後來遇到林益世案,又改回法定職權而判無罪.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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