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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3 07:53:02| 人氣1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容國共決定台灣前途ECFA必須交付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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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國共決定台灣前途ECFA必須交付公投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日前表示:為了努力促成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成為下半年第四次江陳會的協商議題,第三次江陳會不排除先進行對話。同時,經濟部長尹啟銘在國民黨中常會專案報告「ECFA之可能內容」時強調:參考他國前例,ECFA並無交付公投的必要。賴幸媛、尹啟銘儼然已經代表馬政府宣示,不論民意存有多大質疑,也一定要狠下心腸與中國簽署ECFA這紙「賣台契約」。

儘管如此,過去曾經帶頭反對中國貨傾銷台灣,現在改為替馬政府推銷ECFA的賴幸媛還假惺惺地說:簽署一定要有內部共識,包括經濟部要進行產業評估,台灣要什麼、不要什麼,並與相關利益團體、基層進行溝通,以及向國會說明。賴幸媛所言表面上是要加強溝通,主要卻是呼應尹啟銘的論調,即,ECFA並無交付公投的必要,甚至也不必事先在立法院討論通過。賴、尹兩人的傲慢,可謂把馬政府踐踏民意的嘴臉表露無遺。

馬政府密商中的ECFA,與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沒什麼實質差別,都是屬於一國兩制的模式,也就是一個中國之內的經貿架構。以馬政府之自我矮化台灣國家主權,以及大幅鬆綁兩岸經貿政策,刻不容緩地追求終極統一的目標,只要馬政府與中國簽署ECFA,台灣的經濟就會逐漸被中國掌握在手掌心,台灣人民的生活水準也會淪落到跟中國一樣低,至於台灣的國家主權更將像流沙一般,一粒一粒地流往中國的黑洞而枯竭。說句難聽的話,屆時台灣只能乖乖地等待「亡國滅種」的噩運降臨。

然而,台灣是一個「主權在民」的民主國家,怎能讓馬政府胡作非為,在光天化日之下簽署ECFA這紙「賣台契約」?大家不要忘了,我國還有一個「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而制定的「公民投票法」。根據公投法,人民有權提出公投案,以決定要不要與中國簽署ECFA,以及ECFA的內容為何。因為,按照馬政府閃躲民意監督去跟中國密商的做法,台灣的國家主權已有改變之虞,台灣人民的生活也可能遭到重大改變,這種事豈容發生在「主權在民」的台灣?而且,既然事屬迫切,今年年底選舉時合併舉辦公投,正是時機。

更何況,立法院剛剛通過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馬總統譽之為台灣在保障人權方面的一項重大成就。而這兩項公約的第一條都規定:「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依中國併吞台灣的野心,以及無孔不入的經濟統戰,一旦未經公投同意而簽署ECFA,台灣人民終將失去「自由決定政治地位」、「自由謀求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的機會,人權毫無保障可言。

把ECFA公投與年底選舉結合起來,最大的好處是透過選舉的交鋒,正反雙方把要不要與中國簽署ECFA,以及ECFA的內容為何,清清楚楚地擺在國人面前,讓大家徹徹底底討論其利弊得失,由頭家來做最後的仲裁。如果馬政府真的認為ECFA「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批評者的主張並不正確,大可透過公投與選舉結合的機會,將其內容開誠布公地公諸於世,讓人民作徹底的了解。

馬政府與中國簽署ECFA,對台灣從主權到經濟民生都影響甚鉅,極可能危及二千三百萬人自決前途的權利,以及是否能維持安和樂利的生活,國人更應獲得及時的發言權。馬總統曾言:「台灣的前途必須由二千三百萬的台灣人民來決定,不容中共的干預。」如今,愈來愈多的台灣人民擔憂,所謂的ECFA足以造成中國干預我們生存的權利了。在這種情況下,簽署ECFA與否取決於人民公投,不是最貼近民主的方式嗎?政府決策要實現民意,這是民主政治的第一課,假使馬總統有此認知,就從ECFA公投與年底選舉合併舉行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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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吃自己?
亂起蕭牆,患在腹心!

台長: 嘟嘟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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