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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6 11:43:33| 人氣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用頂樓漏水 管委會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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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頂樓漏水 管委會要負責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同法第十條第二項也規定:「共用、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部分按比例分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公基金付修繕費
由於XX居住的公寓其「頂樓平台」是屬於共用部分,因此修繕責任,應該由社區管理委員會來承擔,至於修繕費用,原則上則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按比例分擔。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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