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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1 11:42:06| 人氣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有設施害車禍 先書面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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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設施害車禍 先書面求國賠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疏失導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可向該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A因是在X市受傷,須先以「書面」向X市工務局請求國賠,並詳細敘明車禍原因、所受損害及因果關係,並事先蒐集有力證據。

應保存相關單據

例如可重回車禍現場拍照存證並請附近居民作證,若有目擊者更好,如果A當時有向警察報案、送醫救護或送修機車,應保存相關報案、醫療及送修單據。可求償範圍包括醫療費、工作損失、拐杖、看護費、交通費、機車毀損損失、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必要費用。
若工務局拒絕賠償或從提出請求之日起超過三十天不開始協議,或從開始協議之日起超過六十天協議不成立時,A才能向地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要注意的是,賠償請求權從A發生車禍之日起算,超過二年就逾期。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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