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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8 07:45:38| 人氣1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內政部通過兒少法修正草案/遊戲軟體沒分級 最重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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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兒少法修正草案/遊戲軟體沒分級 最重罰15萬

〔記者林毅璋、謝文華/台北報導〕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遊戲軟體、出版品及節目錄影帶應分級與管理的規定,並增列處罰規定,違反者將處最高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以杜絕色情與暴力遊戲軟體影響兒少心理健康。

媒體刊載腥羶內容 按次罰

修正草案共修正六十九條,增列二十一條條文,草案中新增新聞紙不得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包括色情、暴力、自殺等內容,違反者將處以最高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依據草案,對於兒童及少年供應、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有害兒童及少年相關違法內容者,以及違反分級管理義務者,都將受罰,以往被法辦者多為產品製造商及零售商。

兒少團體表示肯定,但也直指關於對新聞紙、網路的管理及裁罰須有配套,否則恐引起反彈、落實不易。

草案增列邀集相關機關與民間團體,共同建立網路的管理機制,如推動過濾軟體、申訴機制及其他防護機制,違反者將處以最高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兒盟研發處組長李宏文直指,過去網路主管機關,常見新聞局、NCC、內政部兒童局等單位互推責任,「三不管」,草案應明訂由中央統一事權單位,落實執行。在通報機制上,草案也增列將村里幹事列為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責任通報人。

為防杜販嬰事件發生,草案新增除主管機關及經許可的機構、法人外,任何人均不得以公開方式散布、播送或刊登收出養媒合廣告,違反者將處以最高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須限期改善。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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