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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1 11:04:01| 人氣1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噸位稅替代營所稅 政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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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位稅替代營所稅 政院通過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行政院政務委員會議昨天審查通過「噸位稅」,預計明年起實施,後年申報適用,屆時國內海運業者將可選擇「噸位稅」替代「所得稅」,選定後十年不能變更,而且不能適用盈虧互抵及其他租稅獎勵。

我國「噸位稅」參考日本做法,以每日推定利潤計算海運所得,並按船舶淨噸位適用不同的推定利潤,一千噸以下每百淨噸位的每日推定利潤為六十元、一千零一至一萬噸為四十五元、一萬零一至二萬五千噸為三十元、二萬五千零一噸以上為十五元。

舉例而言,二萬噸的船舶若適用「噸位稅」,其一年海運所得為二百七十九萬多元,若該船舶另有非海運所得二十萬元,由於明年起營所稅降至二十%,所以其應納稅額約五十九萬八千元〔(二七九萬元+二十萬元)×二十%〕。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說明,「噸位稅」為「替代稅負」,由業者自行選擇適用,實施「噸位稅」可增加國輪回籍誘因,估計一年營所稅稅收損失約二十五億元,但交通部預估可吸引三十艘國輪回籍,以每艘淨噸位六萬噸計算,總計增加一百八十萬噸,將可帶動其他稅收增加約二十七億元,所以,稅收效益持平。

至於「噸位稅」適用資格,將由財政部與交通部進一步研商;據了解,初步方案是限制國內船舶業者自有國輪船舶淨噸位比率須達二十%,適用後第五會計年度起,應達四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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