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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12:52:01| 人氣1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幼年時被父母家暴(性侵) 成年後被父母告遺棄 家暴兒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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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告遺棄 家暴兒二度傷害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家暴兒、性侵兒長大後反被父母告遺棄!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等社團今天將召開記者會,邀請幼年遭家暴被害人到場現身說法,控訴刑法和民法等法律條文不當,訴說自己遭家暴父母揚言提告的心情,社團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法,解決目前法律結構不合理問題,讓家暴兒、性侵兒長大後有權拒絕扶養加害人。

不肖父母 傷口灑鹽

據了解,勵馨基金會近來發現不少受服務的家暴和亂倫個案,成年後遭當初施暴或性侵的父母,反過來找他們拿錢,要求盡到扶養義務,如不從就告上法院論以刑法遺棄罪,由於刑法第295條「遺棄尊親屬罪」的刑責相當重,這些不肖父母作法等於在傷口上灑鹽,讓受虐子女二度傷害。

對此,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和研發部長王玥好等人,將在法扶舉行記者會中,從保護個案的奉養父母權利義務衝突,進行解析並提出修法訴求,法扶基金會秘書長郭吉仁則會深入剖析現行法律結構問題,尋求修法替受虐兒免除扶養義務的可能性。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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