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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1 13:37:33| 人氣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兒玩火害死3鄰 媽媽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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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玩火害死3鄰 媽媽判1年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今年5月間,台北縣新莊市鈴木華城社區一名6歲男童玩火,造成火災,波及21戶,住戶3死2傷,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認為男童母親張女自行在臥室睡覺,獨留兒子在客廳,進而玩火肇禍,已有過失,判處張女徒刑一年,全案尚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張女有「防止」的義務,卻疏忽未注意而釀災,因此已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另張女除有刑責外,據了解,也面臨住戶高額民事求償,已燒掉的自宅,更有200多萬元的貸款還沒繳清。判決指出,今年5月25日中午,張女與6歲兒子在家,張女卻在臥室睡覺,讓兒子在屋內客廳獨自看電視、玩耍,兒子則拿起打火機玩火,引燃房內紙箱紙張。

男童眼見闖禍,先拿漱口杯裝水,試圖自行撲滅未果,眼見火勢變大,才叫起母親,張女雖拿滅火器救火,但仍宣告失敗,帶兒子逃離住家,造成3名住戶被燒死,14戶燒毀,另有7戶財產損失。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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